下列哪些项应该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畴()

下列哪些项应该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畴()

A.取水构筑物

B.水厂

C.一级泵站

D.取水点

E.水源涵养地

正确答案:ABCD

《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4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城市黄线,是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本办法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包括:

(1)城市公共汽车首末站、出租汽车停车场、大型公共停车场;城市轨道交通线、站、场、车辆段、保养维修基地;城市水运码头;机场;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级;城市交通广场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2)取水工程设施(取水点、取水构筑物及一级泵站)和水处理工程设施等城市供水设施。(3)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站、垃圾码头、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场(厂);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和修造厂;环境质量监测站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4)城市气源和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5)城市热源、区域性热力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热设施。(6)城市发电厂、区域变电所(站)、市区变电所(站)、高压线走廊等城市供电设施。(7)邮政局、邮政通信枢纽、邮政支局;电信局、电信支局;卫星接收站、微波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8)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9)防洪堤墙、排洪沟与截洪沟、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10)避震疏散场地、气象预警中心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n)其他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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