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该市一行政单位A核发了建设工程(地下停车场)规划许可证。但该单位考虑自身发展建设需求,在地下停车场上部建了一幢高层办公写字楼。邻近另一行政单位B以该高层写字楼严重影响了其单位家属楼的生活及单位形象为由,向该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

某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向该市一行政单位A核发了建设工程(地下停车场)规划许可证。但该单位考虑自身发展建设需求,在地下停车场上部建了一幢高层办公写字楼。邻近另一行政单位B以该高层写字楼严重影响了其单位家属楼的生活及单位形象为由,向该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行政单位A赔偿行政单位B一定损失。但是被法院驳回了起诉。【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正确答案:

(1)《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等工程设施,应当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虽然行政单位A取得了规划许可证,但规划许可证中建设工程项目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其在停车场上部建高层写字楼,违反了《城市规划法》,属于越征建设,是违法建设。(2)对违法建设进行查处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而不是法院。因此,行政单位B应请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建筑。(3)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停止施工,听候处理,并由行政单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一定行政处分。(4)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办理,如果该高层写字楼的建设对城市规划及周围环境并无太严重影响,则要求行政单位A交纳罚款后,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如果该写字楼确实对周围环境及城市规划有重大影响,则应在行政单位A交纳罚款后,拆除该建筑,并恢复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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