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近郊区一乡镇企业为拓展其经营生产,与大王村委会协商,并报镇政府同意,租借大王村20hm2土地,建设厂房。厂房开槽施工时,城市监督检查大队发现,并责令其立即停下,听候处理。[问题]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监督检查大队的处理?应该如何处置?

某市近郊区一乡镇企业为拓展其经营生产,与大王村委会协商,并报镇政府同意,租借大王村20hm2土地,建设厂房。厂房开槽施工时,城市监督检查大队发现,并责令其立即停下,听候处理。[问题]该工程为什么会受到城市监督检查大队的处理?应该如何处置?

正确答案:

(1)城市近郊区用地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规划区的任何建设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才能建设。

建设厂房属于非农建设虽村委会报镇政府同意但未报经上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属于违法建设。故城市监督检查大队责令其停下听候处理。

(2)该乡镇企业应先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准备。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对违法建设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后处以罚款。交纳处罚金后当事人可以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补办建设手续。如果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则交纳罚金后恢复原来地形、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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