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某民营企业为回报社会,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拟在××省××乡内修建一条无偿使用的普通公路,其计划用地全部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后经协商,该企业与另一私营企业达成协议,联合投资开发。整个项目需占用该乡共计9个村的集体土地
2006年,某民营企业为回报社会,结合自身长远发展的需要,拟在××省××乡内修建一条无偿使用的普通公路,其计划用地全部位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后经协商,该企业与另一私营企业达成协议,联合投资开发。整个项目需占用该乡共计9个村的集体土地37公顷,其中涉及非基本农田的耕地15公顷,基本农田20公顷,其余为林地。因该项目与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07年试题)
A.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该项目必须等到新一轮土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之后,才有可能获准建设施工
B.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原土地利用规划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实施
C.该项目不在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涉及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D.该项目属于乡村基础设施用地,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由县级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并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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