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道史-正一道之主领三山符箓

  三山符箓的问题,小编针对这个问题为你提供相关的问题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      择自中华道史      东汉末,张陵、张衡,张鲁所传道教,在两晋称“五斗米道”,南北朝称“天师道”,到元代则由于信州龙虎山天师世系之受封为“正一教主”而改称为“正一道”。      据《元史 ·释老传》记载:“正一天师者,始自张道陵,其后四代日‘盛\',来居信之龙虎山。”在唐宋时期,因唐室尊崇李聃,宋室尊崇赵玄朗,故信州龙虎山天师世系均只受一般封赠,并未得到宠信。      在宋代,信州龙虎山天师世系之受封,始自宋真宗六中祥符九年 (公元1016年)赐张正随为贞静先生,又据《宋史·仁宗本纪》记载:“天圣八年(公元1030年)五月甲寅,赐信州龙虎山张乾曜号澄素(11)先生”。到宋徽宗时,虽宠信道士林灵素,但对天师世系亦只给予一般封赠。据《宋史·徽宗本纪》记载:“重和元年(公元1118年)以张虚白为通元冲妙先生。”      到元世祖时,龙虎山天师世系便忽然受到忽必烈的重视,倍加宠信。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 ?据清熊赐履《学统》卷五十说:      元世祖未得位时,常遣所信王先生渡江为间,不得达,留宿淮西者久之。欲归,惧诛;念北人好鬼,可以计脱也。从农家录得张氏妖书一册以献。因谬言: “臣过江至龙虎山,见嗣汉天师张,有神术,能前知,为乡人尊敬信颂,共称天师.语臣曰:“殿下入正宸极而宋亡,宋亡而天下可一也。”因以书授臣为信。”世祖喜,心识之。后平宋,以为信,召宗演自龙虎山至京。问之曰:“卿囊与王先生言,今验矣!卿何道知之乎?“宗演贻愕,曾不知所出,不能对。世祖日:“往吾所遣王先生,广颡巨目长,言与卿见于龙虎山,卿忘之耶?”宗演乃诡辞对曰:“是年,臣先臣嗣教,臣不知,今传绪乃在臣。”世祖曰:“是而父耶?宜而之不知也。”

  

中华道史-正一道之主领三山符箓

  又《元史 ·释老传》亦早有记载,说:      相传至三十六代宗演,当至元十三年 (公元1276年),世祖已平江南,遣使召之,至则命廷臣郊劳,待以客礼。及见,语之曰:“昔岁已未(公元1259年),朕次鄂渚,尝令王一清往访卿父,卿父使报朕曰‘后二十年,天下当混一。\'神仙之言,验于今矣。”因命坐饧宴,特赐玉芙蓉冠、组金无缝服,命主领江南道教。我以为《释老传》此段是据实记录,而《学说》则欲盖弥彰。两相对照,则知忽必烈为消灭南宋,颇效法成吉斯汗当年联络邱处机的故事,曾派王一清密赴江南与龙虎山三十五代天师张可大联系,张可大曾预言二十年后忽必烈将统一天下。忽必烈消灭南宋以后,需要安定江南,也有意于利用江南的天师道;同时也念张可大往年之助,施惠于张宗演则既是报答,也是笼络。忽必烈命张宗演主领三山(阁皂山、龙虎山、茅山)符箓并赐二品银印。张宗演多次人觐。世祖尝命取其祖天师所传玉印、宝剑观之,语侍臣曰:“朝代更易已不知其几,而天师剑印传子若孙,尚至今日,其有神明之相矣乎?”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张宗演卒于京师,其子张与隶为三十七代·袭掌江南道数。元成宗元贞元年(公元1295年),张与材嗣为三十八代,袭掌道教,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授“正一教主,主领三山符箓”;元武宗时更特授金紫光禄大夫,封留国公,赐金印。元仁宗延佑四年(公元1317年),张嗣成嗣为三十九代,袭领江南道教,领三山符箓如故。由于天师世系被元代帝王授以“正一主教”头衔,而又统领江南合皂山、龙虎山、茅山三大道派的符箓,三派合流为正一道,故天师道自始改称为“正一道”,与全真派并列为道教两大道派。      在元世祖时,与张宗演同时受宠信的还有张留孙。至元十三年 (公元1276年),张留孙随其师张宗演入朝,“世祖与语称旨,遂留侍阁下(《元史·释老传》),世祖命留孙为天师,留孙固辞,不敢当,乃号之上卿,命尚方铸宝剑以赐,建崇真宫于两京,俾留孙居之,专掌祠事,至元十五年(公元1278年)授“玄教宗师”,钖银印。天下既定,留孙待诏尚方,“因论黄老治道贵清净,圣人在宥天下之旨,深契主衷”。大德(公元1298—1308年),加号“玄教大宗师”,同知集贤院道教事,且追封其三代皆魏国公,官阶品俱第一。元武宗(公元1308—1311年)升大真人,知集贤院大学士。及仁宗(公元1312—1320年)即位,“犹恒诵其言,且谕近臣曰:‘累朝旧德,仅馀张上卿\'。尔进开府,仪同三司,加号‘辅成赞化保运玄教大宗师”。(《元史·释老传》)张留孙卒于至治元年(公元1321年)。元文宗图帖睦尔于天历元年(公元1328年)还追赠张留孙为“道祖神应真君”。张留孙死后,其徒吴全节扶教。吴全节在至元二十四年(公元1287年)随张留孙见元世祖忽必烈。元成宗大德二年(公元1298年)为崇真万寿宫提。2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