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开发公司于1992年6月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算甲座和乙座)10层共6000m2的商品房。到1992年12月止开发公司共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此时甲座建至5层,乙座建至6层,工程到此停止。此后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开发公司认为工程款实际只

某开发公司于1992年6月委托某建筑公司建造两幢(分别算甲座和乙座)10层共6000m2的商品房。到1992年12月止开发公司共支付建筑公司工程款2000万元,此时甲座建至5层,乙座建至6层,工程到此停止。此后双方为工程款发生纠纷,开发公司认为工程款实际只发生1800万元,建筑公司应返还200万元;建筑公司认为开发公司应再付10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至1994年6月开发公司向法院起诉,法院委托估价机构对开发公司实际应支付给建筑公司的工程款进行评估。确定评估结论的依据应是()。

A.以2000万元作为评估值

B.以(1800+2100)/2=1950万元作为评估值

C.以1994年6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D.以1992年6月至12月的预算定额、材料差价等资料为依据,按该两幢商品房到停工之日止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评估值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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