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估价公司于1999年8月1日对一宗地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是为了抵押贷款,按当时正常市场价格评估的结果为1000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其业主800万元。2001年10月1日,因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判决将该房地产拍卖。拍卖所得除了各项税费
某估价公司于1999年8月1日对一宗地产进行了估价,估价目的是为了抵押贷款,按当时正常市场价格评估的结果为1000万元,银行据此贷款给其业主800万元。2001年10月1日,因业主无力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申请,经法院判决将该房地产拍卖。拍卖所得除了各项税费后为600万元,加上业主已偿还给银行的部分本金和利息,业主仍欠银行100万元。为此,银行要求估价公司赔偿该100万元损失,而估价公司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请问:估价公司应如何说明自己没有责任?请解释其理由。
正确答案:估价公司解释其没有责任的理由如下:
(1)银行按评估价值的八成贷款给业主对风险考虑不够
(2)抵押贷款时点为1999年8月1日拍卖的时间为2001年10月1日由于时间的变化房地产价值会发生变化
(3)由于短期(快速)和强制性变现因素拍卖价格可能会低于公开市场价值
(4)房地产拍卖所得扣除所有税费后得款可能低于公开市场价值
(5)如果估价公司当时的估价结果是客观合理的就没有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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