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5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

案情介绍:张某是个体工商户,经营一个小食品店,两年来一直未向税务机关交足税款。此事被乡政府在一次对市场经营的食品质量进行检查时发现。乡政府以自己的名义给张某下达两次补交税款1100元的通知,张某均未按通知补税。2015年5月24日乡政府扣押了张某的一台电冰箱与部分食品,当时未办理任何手续。张某对此不服,在同年7月2日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问题:

(1)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合法吗?为什么?

(2)县人民法院对乡政府的行为,应当如何判决?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将怎样处理?

正确答案:

(1)不合法。乡政府下达补交税款通知的行为属于超越职权。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超出了法规赋予其职权的范围。超越职权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②超越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地域范围;③行政机关超过了一定的时间行使权力;④行政机关超越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进行管理。本案属于违反行政机关的分工职责。

(2)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将扣押张某的财产返还。本案中张某在纳税上的违法行为,应当由税务机关处理,乡政府对此事的处理属于超越职权。此外,乡政府作出扣押行为的程序也违法。因此,县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乡政府的行政行为。

(3)对张某不按规定纳税的违法行为,县人民法院可以将其移送给对此案有管辖权的税务机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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