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生命观的本质
佛教生命观揭示,现存生命以五蕴(色、受、想、行、识)和合为特征,精神(受、想、行、识)与物质(色)的互动,是生命存在的必要条件。当五蕴离散时,并没有一个常存不变的真我存在,而以业识的形式流转,这是它与有神宗教的区别所在。如佛陀所说:“诸比丘!色有故,色事起,色系著,色见我,令众生无明所盖,爱系其首,长道驱驰,生死轮回,生死流转;受、想、行、识亦复如是。”当我们执著物质的身体或精神是我,就构成生死流转的动因。佛教认为,在生命自生至死的持续过程中,由寿(生命存在所依的物质部分)、暖(体温)与识(精神)和合,为其存在形式。寿维持暖与识;暖与识亦维持着寿,三者相互依存以延续生命,此时的生命被称为“本有”。当一期生命临终时,寿、暖、识分散,执持生命的识与肉体脱离,就从本有进入死有状态。而此期生命结束,到再次投生前的存在叫做中有。下一次的投生则为生有。
在生命流转中,推动其不断投生的就是业力,这是有情以前善恶行为所积存下来的力量。在无常无我的身心活动中,生命是不常不断的。我们所做的一切虽已过去,但并不等于没有,它转化为动能而不失。等到现有生命变坏时,存在的动能——业力,就引发并形成新的身心活动。此依业而有的流转,并无主体的我,也不是现存生命体上所显示的假我(此指世间一般人所称我的代名,佛教并不否认它的暂时存在)。佛陀曾说:“有一种见,如是如是说:命则是身;复有如是见:命异身异;又作是说:色(受、想、行、识)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这也是佛教对印度当时“真我轮回说”的批驳,从而形成佛教生命观的特质。
关于生命如何流转,佛教以“缘起论”为其本质;以“十二缘生法”作为流转过程的诠释。佛陀曾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谓缘无明有行,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集。所谓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谓无明灭则行灭,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说明生命现象以无明(长久积累的烦恼与业)为始,以行(造作诸业)为助缘,从而形成新的生命(识);业识投胎之后,与肉体和合而成名色(只有胎形);到胎儿长成眼等六根成人形时为六入。出生之后,因为与外在环境的接触(触),而生起种种感受(受),并对感受产生苦乐分别而有爱欲生起(爱)。又因对爱执著不舍,而有追求之行为(取),由此生成新的业因,招感未来果报(有)。接着,有将来五蕴和合之生命体(生)的产生,并有新的生死(老死)。以上十二支,以起惑、造业、受生三个层次,说明生命的延续过程,并生成缘起的、周而复始的因果链。
但是,佛教的缘起生命观,并不以说明生命的流转过程为满足。佛陀更告诫弟子们要正见缘起,不能于此产生执著:“多闻圣弟子,于此因缘法,缘生法,正知善见,不求前际(前生),言:我过去世若有若无,我过去世何等类,我过去世何如;不求后际(后世),我于当来世为有,为无?”我们必须“于因缘法、缘生法,如实正知,善见善觉,善修善入”,不在过、未两世的理论说明上纠缠,才能最终解脱生死,不为烦恼痛苦所逼,这是佛教生命观的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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