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经》要义:扫一切相,破一切执(一)
《金刚经》全称《金刚般若波罗蜜经》,出自《般若经》第九会,是六百卷般若经的纲领。《金刚经》在社会上流传相当广泛,是很多佛弟子熟知的一部大乘佛经,也是许多佛弟子喜爱读诵受持的佛经之一。
《金刚经》全篇是由已证得阿罗汉果位的须菩提***与佛陀之间的问答构成的,谈论的核心问题是众生应如何降伏虚妄之心,如何调伏心念,以及修心的方法。如何降伏妄心惑念?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扫一切相,破一切执。这就是《金刚经》的要义。下面具体论述《金刚经》要扫的究竟是什么“相”,要破的究竟是什么“执”。
1.扫法相,破法执
佛教所说的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法泛指认识中的一切事物和现象,包括物质的、精神的、概念的、存在的和不存在的一切。换句话说,具有自身的规定性、具有特定性质和相状、可以为人所认识的事物和现象都称为法。自然界一切看得见、摸得着,听得见的东西是法,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花鸟鱼虫等等;看不见、摸不着的空气、磁场、电场、电波、电流也是法;心里产生的各种杂念妄想是法;喜悦、愤怒、哀怨、快乐、痛苦、忧愁、恐惧、嫉妒、讨厌、嫌恶等等心理感受也是法。宇宙中可以被人知觉、认识的东西没有哪一样不是法。狭义上的法专指佛法。
法相则泛指一切法的相状、性质、差别、概念、含义等。每一事物都有固有的相状。如地、水、火、风四大,地的相状是坚实;火的相状是炎热;水的相状是湿润;风的相状是流动。法相有真俗二谛,真谛意义上的法相是指无为法之相,如中观派以法相指称“诸法实相”或真如之相。但一般将法相归于俗谛,专指有为法之相。《金刚经》所说的法相指的就是有为法之相,而不是指无为法之相。
无为法是指不依因缘而生、无生灭变化的绝对存在。部派佛教对无为法有不同解释,如有的将十二因缘、八正道称为无为法,还有将虚空也算作无为法的。大乘佛教一般将如如不动、不生不灭的诸法实相(也叫真如、空性、佛性、法性、如来藏或法身)称之为无为法。很多人会认为佛法是无为法,实际上,用语言文字所表达的佛法只是方便设施,也是因缘所生法,是缘起法,不是无为法。佛法所揭示的、佛所证的诸法实相(真如本性)才是无为法。
有为法泛指一切“因缘所生法”或“缘起法”,大乘佛教一般将依因缘而生、有生灭变化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统统称之为有为法,包括用语言文字表达的佛法。有为意谓造作,有作。凡造作必定依据一定条件,所以依一定条件而生的法都叫有为法。而凡有造作者必有生灭,所以有为法有生、住、异、灭四个基本特性。生:出现、出生、形成。住:保持、持续。异:变化、变迁、衰退。灭:坏灭、毁灭。一句话,有为法的基本特征是处于生灭变异之中。
按照唯识学一切唯心造的观点,法相起于法执。法执是指执自己身心外的一切法为实在,或者执心识所变现的外境为离识自在的实法。法执有两种。一种是先天的、与生俱来的法执,如婴儿饿了会哭闹,对于食物的执着这是人的本能需求,人要维持生命就必须进食,不会说话的婴儿饿了也知道用哭声来讨食,这是人的本能。另一种是后天熏染的法执,如人们成年后踏入社会,受到周围环境和他人的影响,会看重金钱、名誉和地位,将房子、票子、车子、名牌服装和各种奢侈品看作身份地位的标志,有些虚荣心强的人会不自量力,拼命去追求这些东西,追求不到时就会产生烦恼痛苦。佛教认为法执是我执之根。有了法执必然会产生我执,而我执是万恶之源。所以,佛法要破除众生的各种分别执着和种种贪欲,首先要扫法相、破法执。
佛陀在《金刚经》中教导说:“菩萨应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不应住色生心,不应住声、香、味、触、法生心,应生无所住心。”意思是:菩萨在修行时,应当远离一切法相的分别执着,这样才能开发无上正等正觉。菩萨应该于一切法相都不执着,不执着于色、声、香、味、触、法这些外尘外境。菩萨要想开发无上正等正觉,必须生起清净心,心若住在外尘外境上是无法生起清净心的,对一切有为之相(法相)皆不执着才能生起清净心。
《金刚经》接近结尾处说:“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者,于一切法,应如是知、如是见、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须菩提!所言法相者,如来说即非法相,是名法相。”意思是:开发了无上正等正觉的人应当对于宇宙中一切万法不加任何虚妄的分别执着。认识、看待、理解宇宙万法的正确方法是不执着于一切法相,因为一切法相都是因缘而生、虚幻不实的,都只是假名称之为法相罢了。
这里为什么叫“不生法相”,而不说“不住法相”?在《金刚经》中,佛陀要求菩萨既要“不住法相”,又要“不生法相”。“不住法相”就是《金刚经》多次提到的不住色声香味触法。“不住法相”与“不生法相”有何区别?“不住法相”是指人对身外之物所持的主观态度。不住的意思是不执着。佛陀要求菩萨修行时必须六根清净,不执着于一切外尘外境。“不生法相”是就内心的起心动念而言的,佛陀要求菩萨修行时必须内心清净,不起妄想惑心。因为万法唯心造,法相是人的思想意识构成的一个形态,尤其是精神领域的法相、人的心理层面的法相,都是人的意识造作出来的。意识造作法相叫“生法相”,那么“不生法相”的意思是不要在心里造作各种子虚乌有的幻相,应该内心清净,不生妄念。
《金刚经》说:“如来说一切诸相,即是非相。又说一切众生,即非众生。”众生往往执着于法相,认为法相是真实的存在。《金刚经》则认为一切诸法都是虚妄不实的,一切众生都是缘起而生、无自性的,主张一切法相皆应扫除,一切法执皆应破除。
《金刚经》又说:三千大千世界是虚幻不实的,只是假名称之为三千大千世界罢了。世界是由众多微尘积聚而成的整体,而三千大千世界中无数的微尘都是因缘和合而成的,都没有自性,没有实体,只是假名称之为微尘罢了。由于一切微尘都是虚假不实的,那么由众多微尘积聚而成的整体也并无自性,并无实体,只是假名称之为一个整体罢了。就这个由微尘积聚而成的整体来说,它的真实情况,它的本体,离开语言文字是不可称说的,凡夫俗子不明白这个道理,所以才对之妄加执着。大千世界也如此,没有自性,没有实体,而是因缘而起,所以大千世界也只是一个假名称谓而已,不用对之妄加执着。
《金刚经》要说明的一个事实真相是:世界因缘而生,是虚幻不实的,并无自性,并无实体,不用对之妄加执着。一切法相都是虚幻不实的,都只是假名称之为法相罢了,所以,应该不执着于一切法相,对于宇宙中的一切万法都应不加任何虚妄的分别执着。
扫法相的意思不是要把法相从地球中清扫出去,把法相统统都扫没了,不是这个意思。法相都因缘而生,缘散而灭,各自都按自然法则运行、生灭,不是谁想扫除就扫除得了的。扫法相的意思是把一切法相从心里清扫出去,使自己的内心不受外在事物和境界的束缚和制约,无论身处何地何境,无论面对何事何物,心都不随外境外尘起伏转动,不执着,不沾染,清净自在,这才是扫法相的真实含义。修行人要做到外不着相,内不动心,只有这样才能得定开慧,明心见性。这就是扫法相、破法执要达到的目的。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