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医院(原为企业职工医院,后经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能否以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为什么?
市第四医院(原为企业职工医院,后经改制,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能否以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为什么?
正确答案:不能。
依据我国的担保法,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学校、幼儿园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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