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下列哪些业务原则上不能办理?

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期内,下列哪些业务原则上不能办理?

A.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正确答案)

B.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正确答案)

C.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正确答案)

D.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三十四条,B类企业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应按照本指引第十一条和下列要求办理:(四)企业原则上不得办理90天以上(不含)的延期付款业务、不得签订包含90天以上(不含)收汇条款的出口合同;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此前导致降级的情况已改善或纠正,且没有发生本指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情形的B类企业,自列入B类之日起6个月后,可经外汇局登记办理该业务;(五)企业不得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业务;(六)已开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的企业被列为B类的,在分类监管有效期内,企业出口收入不得存放境外账户,不得使用境外账户对外支付,外汇局可要求企业调回境外账户资金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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