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分项工程合同价为6万元,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70%,可调值部分由ABC三项成本要素构成,分别占可调值部分的20%、40%、40%,基准日期价格指数均为100,结算依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95、103,则结算的价款为万元。
某分项工程合同价为6万元,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可调值部分占合同总价的70%,可调值部分由A/B/C三项成本要素构成,分别占可调值部分的20%、40%、40%,基准日期价格指数均为100,结算依据的价格指数分别为110、95、103,则结算的价款为()万元。
A.4.83
B.6.05
C.6.63
D.6.90
正确答案:B
P=60000×[0.3+0.7×(0.2×110/100+0.4×95/100+0.4×103/100)]=60504元。参见教材P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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