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事件1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在事件1设计文件变更过程中,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做法有无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做法是不妥当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有直接来往,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因此,当施工单位发现某部位钢筋混凝土浇筑要求与相关规范规定不一致时,应当向监理单位提出。同样,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变更后,应当交给监理单位,而不应该直接交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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