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西藏史(四十二)——松赞干布的制度变革(下)

原创2021-12-22 07:00·白发布衣的藏地读行

各位喜马拉雅的小伙伴大家好, 我是您的老朋友——藏史德云社的老布。

上期讲了松赞干布的行政区划分,这期咱们主要来聊聊吐蕃的军事制度,这就是“五茹六十一东岱”。

其实上期咱们在聊行政区划的时候就曾经说过,“茹”在吐蕃的行政管理层级,可以简单类比与唐朝“道州县”体系中的“道”,或者是现在的“省”。但是吐蕃的“茹”里还包含军事职能,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茹”等于“道”或者“省”。

在“五茹”里面,除了苏毗茹设有11个东岱以外,其他茹都下设10个东岱,但这些东岱加起来也只有51个,而不是刚才说的61个东岱。

这是因为松赞干布征服象雄后,把象雄也划分了10个东岱,但不知道为什么,他设置了东岱,却没有设置“象雄茹”。

藏语里的东岱,其实就是千户,它既是军事组织,又是行政组织,下面从千人长,到十人长,每个整数级都设了专职军官。

按照王辅仁先生编撰的《藏族史要》记载,吐蕃本土的常备军事力量有共计四十万两千四百人,符合《新唐书·吐蕃传》中“吐蕃胜兵数十万”的记载。[1]

对于这个具体的数字,我们要辩证的看,因为每个东岱的面积大小、人口多寡都不一样,不能简单的进行数字相加。

以藏文记载匮乏程度上说,军队人数精确到百这个数量级,是很难想象的事情。

但我们心里也要清楚,吐蕃有数量众多的常备军,军事动员的制度也很完备,再加上吐蕃全民皆兵的运作模式。如果倾其所有,堵上国运的话,动员一支几十万人的大军,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

下面咱们简单总结一下吐蕃军事制度的特点:

首先,吐蕃军队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每个东岱下辖的士兵都来自同一个地域,互相之间很有可能都认识。

我们可以想象一下这样的场景,老兵见到新兵蛋子,对他说:“这不是老谁家小谁嘛?行啦,你以后跟大哥混,大哥罩着你!”

这种很快形成的熟人圈子,让吐蕃士兵配合起来基本没有障碍。

另外,地域属性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很容易形成地域性的荣誉感。而吐蕃为了便于军队的指挥和辨识,还有意识地在加强地域属性。

在藏史的记载中,每茹军队都骑着不同颜色的战马,使用不同颜色的旗帜。这让所有人都知道哪一茹的军队打得好不好,每个士兵代表的就不再是个体,而是代表着特定地域的荣誉,丢人丢的是整个地方的人。

很多时候,丢不起这人,成了士兵死战不退的动力。

其次是强调兵民合一和组织训练。

吐蕃王朝是典型的军政一体、兵民合一的制度,东岱下属的民户被细分为“桂”“雍”

按照《贤者喜宴》记载,“桂”是高等属民,或者说是军户;“雍”民户,主要从事生产作业,战时可能作为杂役跟随出征,主要从事后勤事务,必要时也参加战斗。[2]

同时吐蕃还有一个专门用于军事征调的档案制度,这就是“红册”。

“红册”里记载着吐蕃各东岱的兵员人数、年龄、家庭成员和征调次数等信息。一旦战事爆发,可以快速精准地掌握征调军队的信息。

另外,虽然在藏文史料中没有专门关于军事训练的记载,但经常能够看到吐蕃举行盟誓会议并检阅军队的记录。这其实可以看做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军事训练,因为吐蕃的生活环境让民众天生具备军人的基本战斗技能,缺乏的恰恰是集群作战的训练,而阅兵正好可以弥补这一短板。

再有一点就是,我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对吐蕃如何在草原地区实施快速的兵员征调存有疑惑,直到一个藏族年轻学者的一番话才让我恍然大悟。

他说吐蕃对牧业部落的管理是很严格的,每个部落放牧的区域都有明确的规定,甚至可能连放牧的所走路线都有规定,根本不存在到时候找不到人的问题。

听到他的理论后,我发现可能是在内蒙的生活经历让我有了思维定势。

要知道蒙古草原和西藏的草原,虽然都叫草原,但两个地方的环境禀赋其实差异极大。

蒙古草原的平均海拔只有一千多米,地形平坦草木蓄积量大,是真正的风吹草低见牛羊。而西藏的草原由于海拔高度太高,地形起伏过大,很难施行大范围的游牧,基本是在冬季牧场与夏季牧场之间的轮牧。这种相对固定的放牧线路,让吐蕃划定每个部落的放牧区域,不是没有这种可能性。

最后是吐蕃军队的后勤制度。

我们经常能在藏史里看到,吐蕃动辄挥师十几万,甚至几十万人围歼唐军。

比如说,贞观十二年,松赞干布“勒兵二十万入寇松州”

再比如说,高宗显庆元年,“吐蕃大将禄东赞率兵十二万击白兰羌

以及大非川之战中,论钦陵先以20万人围歼唐军辎重部队,然后又顿兵40万围攻薛仁贵的唐军主力。

很多人看到这些记载时,都认为这是前线将领为了免责的夸大其词,因为以当时吐蕃不过二百万左右的人口基数,征调几十万精壮汉子上战场,确实有点难以想象。

但这种判断其实是对吐蕃军队运作方式的误解,吐蕃的军事体系中没有专门的后勤建制,而是要求士兵自行解决。

也就是说征兵命令下达后,参与战争的士兵要自备马匹、装备和口粮,这导致部落士卒不得不拖家带口一起奔赴前线,青壮年在沙场建功的同时,家中老幼跟在军队之后放牧牛羊,供给大军粮草食品上的消耗。

但这种方式除造成军队行动迟缓之外,还有一个严重缺陷,就是前线打赢了还好,如果一旦战场失利,老幼妇孺很难逃走,大量被唐军俘获,因此唐朝对吐蕃军队的评价是“辎重疲弱”。

比如,大非川之战的前期,薛仁贵在积石河口与吐蕃相遇,“击破之,斩获略尽,收其牛羊万余头”。

再比如,玄宗开元二年(714年),薛讷在武阶驿之战中大败吐蕃,“斩首万七千,获马羊无虑二十万”。

还有代宗大历十一年(776年),“剑南节度使崔宁大破吐蕃、突厥、吐浑、党项等二十余万众,斩首万余级,缴获牛羊及军资器械,不可胜纪”。

以上战例可以看出,在唐军获胜的战役中,对吐蕃有生力量的杀伤并不很多,相比于唐军惨败的战役大多是全军覆没,吐蕃失败的战例,机动能力更出色的吐蕃军队,大多情况下都能逃脱。可战场后方的老幼妇孺就成了唐军的俘虏,这便是唐史所记“吐蕃轴重疲弱”的原因。

但随着吐蕃疆域的快速膨胀,从本土赶着大量牛羊到前线作战,成了一种效费比很低的方式。吐蕃军事制度也跟着进行了调整,他们在巩固了苏毗、吐谷浑和甘南的占领区之后,在这几处地区都建立了拥有补给功能的前进基地。

唐军针对吐蕃的这种调整,实施过一系列的破袭战,而吐蕃也针对陇右麦熟的时间,不断展开以抢粮为目的的突袭战。

所以,唐蕃百年国战中大量的战例,其实都表现为摧毁对方后勤补给的绞杀战。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看一下吐蕃军队表现出的特点:

地域属性、平战结合、武器和口粮自备,这三个基本属性与唐朝初期推行的府兵制非常相似。

因此很多学者都认为,吐蕃的兵役制度借鉴了唐朝的府兵制度。

但从时间线的角度上分析,吐蕃大量学习唐朝制度的时间应该在文成公主入藏之后,可松赞干布划分五茹六十一东岱的时间,理论上说应该早于文成入藏。虽然之后吐蕃确实学习借鉴的唐朝的一些军事制度,比如说在边疆占领区实施了节度使制度,但吐蕃兵役制度的初始设计,应该不是效仿唐朝的府兵制。

这点上,我倾向于陆庆夫老师的观点,既吐蕃制度可能是借鉴了突厥的设置。这方面的内容我就不展开了,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看陆庆夫、陆离两位老师写的论文《论吐蕃制度与突厥的关系》,找论文不方便的小伙伴可以加我的微信,我发给你们。

有了上面的制度设计,就能保证吐蕃军队的战斗力吗?

似乎还缺点啥,这就是激励政策!

没有激励制度的团队,最多只能叫团伙。

套用一部电影里的台词,“一天被共军俘虏了五万人,就是五万头猪,共军一天也抓不完!”

为了保证不会变成几万头猪,吐蕃实施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

首先是对军户身份(桂)的政策优待。

“桂”相比于“雍”在税收方面有所减免,有权佩戴表明身份的“告身”。

虽然这种告身已是吐蕃告身系统的最低等级,但有权佩戴身份标识,总比没权佩戴高出一块了。

咱们前面讲过,吐蕃有杀人不用偿命的赔命钱制度,在律条中如果“桂”在纠纷中被杀,其赔偿的身价(命格)也在其他庶民之上,属第八等级。

基于上述各方面的优待政策,“桂”成了一种令人艳羡的平民阶层,吐蕃法律里甚至明文禁止由“雍”转为“桂”,除非是有重大功劳。

其次是对士卒的经济刺激。

吐蕃简犊中有明确的军功授田记载,每次战役后,按军功大小一次性授予田地作为酬赏。即便是战争阵亡的将士,依旧有权获得犒劳,比如《吐蕃简犊综录》的第332号记述:“…忠心耿耿,尽忠效劳,为敌所杀,奴隶、土地由其子孙后代领有。”

按吐蕃律例规定,犯罪者的土地、财产是要没收的,然后奖授给有功者,但为国捐躯者的子孙除外。

除了军功授田以外,另一种战场奖励是“缴获归己”,也就是抢到啥都是自己的。也就是说,吐蕃的军事收益是分账制的,吞并的土地归王室所有,地面上的浮财归前线将士分配。

《册府元龟》里面就写道:“(吐蕃)出疆之费亦无定给,临阵所得,便为己有,所以战伐吞并,往必成功。”

咱们前面说了,吐蕃士卒出征时要自备马匹、武器和口粮,所以对他们来说,打仗是有成本的,而战场上的缴获归自己所有,相当于是成本与收益达成了循环。

再有就是吐蕃赞普还经常颁布赏金,比如说中唐时期的镇边名将郝玼,在与吐蕃作战中勇猛异常,蕃人畏之如神,有儿啼者呼玼名以吓之。

吐蕃赞普为了他特意颁布赏格,“有生得郝玼者,赏之以等身金。”

也就是说,郝玼这哥们就是个行走的小金人。

除了经济刺激以外,吐蕃还有一套荣誉制度。

根敦群培所写的《白史》中,叙述西藏古代习俗时写道:“若一家多人战死,悬甲于门,以光荣。”

这就是吐蕃的军户甲门制度,同样的《新唐书·吐蕃传》也记载:“(吐蕃)重兵死,以累世战殁为甲门。”

作为对英勇作战者的褒奖,吐蕃律条中有规定,一家数人战死,或世代死于战场的民户,可以编入军户,其家门前竖立旗矛,以示荣崇。

而对于战殁者的身后事,吐蕃也有相应的制度设计,《册府元龟》记载:“(吐蕃)战死者,其墓周回白土泥之,不与诸墓连接。”

也就是说,吐蕃对战殁者的墓葬有特定的习俗。

唐使刘元鼎在出使吐蕃的见闻录里,有也相似的记述,战殁者的墓地不但风景秀丽,还建有陵园,坟丘旁边的享殿用赭石色涂刷,绘上白色的老虎纹饰。

既然有奖励,那当然也就必然有惩罚。

《旧唐书·吐蕃传》的记载是“临阵败北者,悬挂狐尾于其首,表以似狐之怯,共俗耻之,以为次死。”

这意思就说,对于临阵怯懦的人,在他们脑袋上挂条狐狸尾巴,表示这哥们像狐狸一样胆怯,在吐蕃的风俗里,感觉这种惩罚,也就比死强不丁点。

这一套有奖有罚的组合拳打下来,确实把吐蕃军队塑造成了一支勇悍非常的铁军,在之后唐蕃两国争夺东亚霸主的战斗中,吐蕃以军队数量居绝对劣势的情况下,一度把唐朝揍得鼻青脸肿,就连唐朝人也承认“(吐蕃)地方万里,诸胡之盛,莫与为比”。

但如果我们反过来想一下,吐蕃用这么多的政策来刺激国内的军事力量,确实可以说是收到了成效。可这些过度的刺激,也把整个国家都绑在了战车上隆隆冲锋。

于是在吐蕃王朝的晚期,出现了一个非常诡异的现象,就是布宫里的赞普和大相想和谈,可边关的大将蹦着高的要打仗。等到末代赞普朗达玛被刺杀后,河陇地区的两个吐蕃将领自己打起来,唐朝反倒站在一边看热闹。这场历经二十多年的大战,彻底摧毁吐蕃在河陇的统治,战争造成的流民,也给了吐蕃致命一击。

我们用了这么长的篇幅来讲吐蕃的兵备制度,但必须要说明一点,上面讲的内容,全都是吐蕃在自己本土核心区的设置,在吐蕃广大的边疆占领区,整个社会制度都非常不一样。

其实,不一样反倒是正常的,因为制度这东西是从地里长出来的,要跟当地的自然禀赋和人文特征相适应,那种想拿一套制度在全世界推广的做法,无疑是脑袋被门挤过的举动。

所以,在河陇、川滇、西域等占领区,吐蕃都有各自不同的政策设计,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这些各不相同的制度设计,保证了吐蕃在边疆地区实施了长期而稳定的控制。

最后要说一点,吐蕃在王朝的晚期,面临着和唐朝一模一样的困境,就是军事力量由内重外轻,转向了外重内轻

这其实不难理解,毕竟疆域越来越辽阔,从中央调兵到边关参战,成本太高了,只能不断在边境屯兵。但边将的权利日益扩大,也就意味着中央控制力的削减,朗达玛死后两个军阀能拔刀互砍,足以说明王室控制力的孱弱。

这么说起来,唐朝是被拥兵自重的边将打断了脊梁,吐蕃又何尝不是?!

好啦,这期硬核又冗长的节目,就先讲到这里吧,下一期咱来聊聊松赞干布的国家战略。


参考书目:

[1]、《藏族史要》_王辅仁、索文清;

[2]、《贤者喜宴》_巴卧·祖拉陈瓦(著),黄颢 、周润年(译);

每个东岱所辖属民分为“桂”、“雍”,“所谓桂者,即高等属民从事军务者之名称”,“再者,所划分的‘雍人之部’,此即称之为‘雍’或者‘更’,这些是做属民事务的人员名称。桂为武士,是吐蕃军队的作战主力。“雍”,即“更”,“更”是奴隶,他们平时从事农牧业生产,战时作为辅助人员出征,主要从事后勤事务,同时亦参与作战。

[3]、《吐蕃军事力量概述》_任树民;

为了鼓励士气,张扬军威,吐蕃除重视平时培植强悍的社会风俗外,还在军队中推行一系列的军功奖励。

军功授田吐蕃土地简犊提到的“军官棒田一突”、“副先锋官田一突”、“领受军官田一突”。无疑,这些军官田就是每次战役后,按军功大小一次授于的田土,作为酬赏。至于阵亡官兵,《吐蕃简犊综录》332号:“…忠心耿耿,尽忠效劳,为敌所杀,奴隶、上地由其子孙后代领有。大论已下令,万夫长及千夫长……别忘写入盟约。”这是为阵亡者的请功碟,并由大论颁给盟约。按吐蕃律例规定,犯罪者的土地、财产是要没收的,然后奖授给有功劳者,但为国捐躯者的子孙除外。

军功告身制吐蕃告身制是仿唐章服制而颁发的官阶品位制,以别贵贱。吐蕃武士阶层皆给以铁字告身,然后依照军功大小,顺次授予铜、银、金、玉告身。贞元十三年(797年),唐川蜀镇将韦皋在其奏捷疏中说,从吐蕃溃军中缴获55片银告身。又据《吐蕃文献》《简赎》记载,吐蕃大小军官都佩带不同级别的告身,说明吐蕃军中实行军功告身制。按吐蕃官制,只有出身贵族并获有军功者,才具备任职的资格。

军户甲门制《自史》西藏之古俗及姓氏章载:“若一家多人战殁,悬甲于门,以光荣。”《新唐书·吐蕃传》载:“重兵死,以累世战殁为甲门。”一家数人战死,或世代死于战场的民户,编入军户,其家门前竖立旗矛,以示荣崇。相反,对“临阵败北者,悬挂狐尾于其首,表以似狐之怯,稠人广众,必以询焉,其俗耻之,以为次死。”

不但对临阵怯战者头悬狐尾,就是那些见危不救的懦夫,也要身挂狐皮。

赏赐虎皮马垫《敦煌吐蕃文献选》P .T .1217号:“卑职先后为政事效劳,忠心耿耿,曾褒赏以告身和虎皮马垫。”卑职指达日札夏这个人,他曾在平定北方一次叛乱战争中,忠心耿耿,立有军功,被大论赏给小银告身和虎皮马垫。如上所述,虎豹皮将帅和武豹衣中军是吐蕃最精锐的部队,猛将泉帅的标识。只有赞普的座帐才“以黄金饰蛟蟠虎豹”(《全唐文》卷七一六)对获大军功者赐予虎皮马垫,当是一种特殊的表彰。唐军对获有卓著军功的将帅也赏赐鞍害,以彰殊勋。

厚礼荣葬《册府元龟》外臣部士风三:“战死者,其墓周回白土泥之,不与诸墓连接。”对战死者独辟营地,白泥封坟丘,确属殊遇。《全唐文》记述刘元鼎出使叶蕃的沿途见闻,其中一段写到:“河(藏河)之西南地如砒,原野秀沃,夹河多怪柳。山多柏坡,皆丘墓,劳作屋,猪涂之,绘百虎,皆虏贵人有战功者,生衣其衣,死以族勇。”

对有军功的贵人,死后另立葬制,墓地不但风景秀丽,而且建有陵园,坟丘旁边的屋宇皆川赫料涂刷,绘上白虎,以示死后荣崇百代。

缴获归己《册府元龟》外臣部士风载:“出疆之费亦无定给,临阵所得,便为己有,所以战伐吞并,往必成功。”这是一种集体奖励,虽可激厉士气,“往必成功”,但却使吐蕃进行的扩张战争具有明显的野蛮性和掠夺性。史载,蕃军所到,村落城廓为之一空。其次,吐蕃还常以重金悬赏将士,《旧唐书》郝玼传载,唐边镇名将郝玼在边30年,蕃人畏之如神,故赞普下令,说“有生得郝玼者,赏之以等身金。”类似之事,史传不乏记载。

[4]、《吐蕃军事制度研究》_贺东;

人身方面。吐蕃军队在人身上主要采用军户甲门和厚礼荣葬两种方式褒奖作战阵亡者。《新唐书.吐蕃传》云:“重兵死,以累世战殁为甲门。”“河之西南,地如砒,原野秀沃,夹河多怪柳。山多柏,坡皆丘墓,旁作屋,赦涂之,绘白虎,皆虏贵人有战功者,生衣其皮,死以族勇,询死者痊其旁。”

吐蕃王朝规定连续几代战死疆场的,其家庭被视为“荣誉甲门”;对在作战中勇猛顽强而阵亡者,在山坡上建有陵园,栽上松柏,画上很多猛兽图案,以纪念死者生前的勇猛和战功。

《旧唐书·吐蕃传》云:“临阵败北者,悬挂狐尾于其首,表以似狐之怯,稠人广众,必以询焉,共俗耻之,以为次死。”

吐蕃军队有对勇士的奖励,就有对懦人的惩罚,而且松赞干布制定的法律条文就有惩罚懦人的规定,挂狐皮就是对临阵败北者的一种人身侮辱。《贤者喜宴》记载的六标志中有一项为“勇者的标志为虎皮袍。另“六褒贬”中这前二项为“勇者褒以豹及虎皮,懦人贬以狐尾。在“六勇饰”中,记载勇者的等级,以虎豹皮的尺寸大小,来决定其地位的高低,依序为:虎皮裤、虎皮上衣、虎皮小披肩、虎皮大披肩、整块虎皮制的外套、整块豹皮制的长袍等六级。亦即吐蕃以虎豹皮饰族扬勇者,以狐尾贬责怯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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