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现代文: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应化非真分第三十二
【经文】“须菩提,若有人以满无量阿僧祗世界七宝,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发菩提心者,持于此经,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读诵,为人演说,其福胜彼。
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相,如如不动。何以故?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佛说是经已,长老须菩提,及诸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闻佛所说,皆大欢喜,信受奉行。
【译语】第三十二章 应化非真 有为皆幻
“须菩提,若是有人积满无量无数阿僧祗世界的七种珍宝①,用于布施,[这个福德,多得无法计算。]若是如果另有善男子或善女人,发大菩提心的,对于此经的全部,甚至只是其中的四句偈语等,能至心受持读诵,并为他人演说宣示,这个人的福德,胜过前者。怎样为人演说呢?必需不取着一切法相,如真如寂然不动②,为什么呢?因为:
世间一切有为的事相,
如同梦幻泡影等一样,
短得如同露水和闪电,
应当常作如此的观想。③
佛陀说完这部经,金刚般若法会功德圆满。当机者长老须菩提,以及与会的诸大比丘、比丘尼、优婆塞、优婆夷④和一切世间天、人、阿修罗等,[有善根的三善道众生]听佛说完这部无上甚深般若妙法,皆生极大欢喜,至心信受,顶戴奉行而退。
【注释】①梵语“阿僧祗”,汉意无量数,就是多到没有任何数字可以计算的意思,是佛经中最大数的词语。参阅第十六章注①。
②不取于相。就是不执能演说此经的我相,不执听说此经的人相,不执能说能闻的众生相,不执相传不绝的寿者相。因为取我相就被我相动,取人相就被人相动,取非我人相就被非我人相动,取非非我人相,就被非非我人相动。总之凡取一切相而起分别思念的,皆名为动,也就是为魔所缚。《大智度论》云:“心动故非道,不动是法印”所以,如如不动而说法,才是演说般若大法的菩萨。
③何谓“有为法”?凡是依附各种条件生起的事相,皆名有为法,又名“因缘所生法”,因其有造作性,有生灭性,有无常性。因此,凡属上述性质的事物现相,皆名“有为法”。有为法的范围极广,但不外是色(物质)心(精神)两法所造成。本经所云的四句偈语,比喻世间一切事相,如同梦、幻、泡、影等一样,都是无常的,有生灭性的,不能永久地存在,例如,梦是人类在睡眠中潜意识在小脑中所生起的种种境相,这些境相与人类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相一样,有欢乐、有悲愤,有惊恐、有奇异、有嗔怒、有饮食男女等等不同,梦时如同真境,一觉醒来,什么都没有。一切有作为的事相,如同梦境一样。所以有人常感言,“浮生若梦”,即是此意。幻为幻化之物,本不真实,如魔术师在舞台上表演各种物相,形似真实,实则为幻化,不久即无,世间一切有作为的事物,也是这样。泡是水上的浮泡,它是水力在水面上激起的一种空泡,顷刻即消,比喻客观世界的万事万物,不能长久存在。影是物体受光照射现出的影象,是光的作用,影象虽有,触之空无,故言空虚。露是花草叶上的水珠。植物白天受地气阳光蒸发,夜间再受冷气的浸湿,冷热交加,结成水珠,太阳一照,立即消失。比喻一切有为之法,皆随因缘生灭,不可能长存在。电,本经所云之电是雷雨时,空中生起的阴阳电相撞一起,击发出的光亮,一闪即逝,刹那生灭,不能停住。
上述六种比喻,说明世间万事万物都是凭借因缘而生,暂时假有,其性是空,犹如梦境那样不是真实,如同幻化之物,没有实体;如水泡似的,易于破灭;譬如形影一样,难以捉摸;好像朝露似的,极其短暂;又似闪电一般,瞬息即逝。这些相状,皆是虚妄无常无实的,空无自性的,不可迷恋执着。
④比丘。见第一章注④,比丘尼是出家受具足戒的女佛弟子。优婆塞、优婆夷是在家受菩萨五戒的男女二众弟子。上述四种,统称为佛教的四众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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