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有关合伙企业的说法,正确的是?()
A.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B.合伙企业的清算人未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的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登记机关承担。
C.提交虚假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合伙企业登记的,一律撤销企业登记,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合伙企业未将其营业执照正本置放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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