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风水影响(离婚后如何处理房产、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夫妻离婚后经常会因为房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那要是出现了这样的纠纷,夫妻对于他们在婚前或婚后所购买的房产,属于哪一种性质的财产制常常认定不清,那么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
婚姻房产纠纷怎么解决1
一、《民法典》房产纠纷案例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指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地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即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纠纷当事人经过自愿协商,排除争端,达成和解。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间纠纷调解,包括房地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房地产纠纷发生后,公民可以提请仲裁机关居中判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作出裁决。仲裁是一种准司法活动,其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3、诉讼。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解决房地产纠纷。
二、离婚房产应该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产并且贷款已经付清的分配。若是婚前由一方全资购买,则不管是离婚后还是婚姻续存期间都是属于个人财产而不必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中来。(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若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根据双方的出资凭证划分比例进行房产产权的划分。(也可以私下协商。)
2、婚后购买的房屋的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此时就算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算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一步划分而不是仅仅为个人财产。
3、不管是婚前购买房产还是婚后购买房产,只要是两人双方一起还的贷款,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要进行进一步划分。
4、父母为子女出资所购房屋的分配。若是婚前,则默许为只对该子女的赠与,不算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直接作为个人财产。(出资方明确说明是赠与两人的除外。)若是婚后,则默许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划分。(出资方明确说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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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不离婚,可否请求分割共同房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由且不损害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二、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离婚时归谁?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承诺赠与对方房产,赠与方能否反悔?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四、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五、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怎样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六、按揭贷款购房,离婚时房产归谁?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七、婚前按揭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增值部分归谁?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八、夫妻一方私自卖房,另一方能否追回?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九、夫妻出资购买一方父母名义的房改房,离婚时能否按夫妻共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十、以为条件的房产分割协议,是否生效?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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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该怎么处理?
1、协商解决。解决离婚房产分割纠纷之前,当事人应当心平气和坐下来好好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2、调解。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或者工作单位等部门对房产分割纠纷进行调解。
3、判决。如果当事人双方不能就离婚房产分割纠纷达成一致意见,可起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先会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将依据一定事实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此还是不服,可以在上诉期限内提起上诉。
二、延伸补充:关于离婚房产的处理办法?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的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无居住地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
三、特殊情况下的离婚房产分割纠纷处理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的购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权人是哪一方,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面是否载明共有人,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 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现实生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一方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工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用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而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又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手,而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工名下,这在我国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大,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五)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如果当事人是在全部偿还银行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一般平均分割房产。但在房屋价格飞涨的今天,夫妻双方具备一次性全额缴纳购房款实力的毕竟还是少数,大多数都是采取商业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商业按揭贷款大要经历缴纳首付,银行支付开发商剩余房款,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业主偿还全部贷款之后从银行手里取得产权证等步骤。
实践中大多数案例出现在缴纳首付款,按揭贷款之后,尚未全部偿还贷款之后的环节。因为业主还应当偿还银行的贷款,在偿还贷款之前,尽管已经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但是业主并不实际掌握房产证,该房产证被抵押在银行手里。也就是说,该房产还存在抵押权。
分割按揭财产时候存在首付款、已经偿还贷款、尚未偿还贷款、房屋实际升值等四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房屋的合同价值就是已经支付房款与剩余贷款本息的总和。
离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变更
离婚的时候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最重要事情之一的就是抚养权的归属以及婚内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了,在离婚之后男女双方很有可能要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那么你知道离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变更吗?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变更的知识,跟着我一起看看吧。
一、离婚后房屋产权怎么变更
??????离婚夫妻房产怎么变更?离婚过程中对房产进行分割后还得对房产进行变更登记,那么离婚夫妻房产变更就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
??????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一)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二)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2、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3、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1、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财产分割,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2、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但是并不是说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三、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分割房产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房产的分割首先要明确什么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接下来就来说说新婚姻法房产如何分割,怎么分割房产的问题,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此时,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新婚姻法年规定,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四)新婚姻法年规定,一方婚前购买房屋,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此时,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五)新婚姻法年规定,以父母名义买房,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此时,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新婚姻法年规定,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的房屋,房产如何分割?
??????以按揭贷款方式买的房屋所有权归属是有特殊性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是以共同收入来偿还银行贷款本息的,所以只能认定该套房屋的现有价值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房屋产权的分隔,在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也只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但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一是在婚前,夫妻一方在婚前已付了房款,那么这个房子肯定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二是在婚后,偿还房屋的按揭贷款是由双方共同支付的,应当归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按按揭的数额分割。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由男女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的时候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我认为应该询问孩子的意见,孩子愿意跟谁就把孩子判给谁,这样就可以了,然后另一方要按月支付抚养费用。
离婚后房产如何处置
法律主观:
离婚后房产该处理办法是属于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如果属于个人财产,则不能参与分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房产分割孩子没有份。离婚时分割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才是财产的所有权人,孩子并没有财产的所有权。因此孩子就无法拥有分配房产的权利,也就没有份。,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应提出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及书证等证据,对证据的要求必须是充分有力,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法院又收集不到证据,对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查不清时,对此项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一、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取得的房产证,均认定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主张所有权,因该房产出租所产生的租金及该房产的自然增值,应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配偶方无权要求分割。1、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产证的,就是婚前财产,按照婚姻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属于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因此,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2、婚姻法解释三明确规定了一方婚前得房产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1)孳息分为法定孳息和自然孳息。法定孳息是指依法律关系取得的利益,如银行存款利息、房屋租金;自然孳息是指所有物自然派生出的利益,如果树的果实、从土地收获的粮食。(2)收益:则是把物品投入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的利益。自然增值: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比如收藏品的增值、房屋的增值等。二、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全款或者贷款购买房屋的,在双方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无论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双方或一方姓名,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1、如果是夫妻双方辛辛苦苦攒的钱所购买的房屋,无论房产证登记在单方或者双方名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毫无争议。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短,用男方婚前的存款在婚后购买了房屋,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会扣除男方婚前的部分,剩余部分作为共有财产来分割。2、如果双方婚后购买的是按揭房屋,在分割房产时,就房屋的价格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竞价或评估,按照离婚时的市场价值并将未偿还的银行贷款扣除后剩余部分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3、为了避免一方在发生纠纷时擅自转移房产,双方婚后所取得的房产如果只登记一方名下,双方尽量通过协商共同到颁证机关申请变更为双方共有。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1)82号通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三、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问题如何处理: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如果你们协议离婚不成起诉到法院,双方可以协商房产的归属,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法院会将房屋的所有权判归你所有,剩余的贷款由你个人偿还,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和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人民法院会判决由你支付对方一定的补偿款项。婚姻法解释三中明确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并就增值部分如何处理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四、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离婚时应按份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上述司法解释,婚后双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房,在就房屋的产权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离婚时该房产应按照父母各自的出资的比例按份进行分割。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房产证也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解释三的规定,只要作为赠与方的父母能提供出资凭证(如汇款凭条、转账单、银行交易记录等)以及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法院即可认定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六、双方争议的房屋的房产证上有案外第三人名字的七、婚前房产证上登记为两人共有的,该房屋产权归属双方在现实生活中,因大量的同居关系的存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现象已经屡见不鲜,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一般会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来判决。当然,涉及到个案具体问题仍需具体分析,在双方有一方放弃房产的情况下,对方须根据房产证上登记的份额给予适当的补偿,在双方都争取房产的所有权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灵活处理(原则上适用于房产共有的情况下,如果房产是按份共有,则由法官根据案件的证据及事实,依法进行分割):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组织竞价,由出价高的得房,并由得房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竞价不成,可由法院判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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