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措施
精选答案
王安石的变法包括三项主要措施:
一是实施青苗法,即通过减轻地租和税收负担,加强土地管理和改进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收入水平,从而增强国家的军事实力。
二是实行免役法,即通过减少和优化徭役制度,提高士兵的生产力和士气,以增强国家的军事实力。
第三,应实施嘉宝法律,即通过建立巡逻机构和非政府组织,加强社区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以促进国家的政治和社会发展。
这些措施的实施使王安石变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开创了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变革的先河。
青苗法,又称长平向收敛法、长平收敛法。
北宋王安石变法之一。
唐代宗有这个名字,“向青苗征税以支付官员的薪水”。
青苗法最早是借鉴宋仁宗的陕西转运经验,使沈李在陕西发放青苗钱。“部兵多,苦粮少,让百姓把多余的麦子谷子花出去,然后先借钱,等麦子谷子熟了丢了,再发青苗款。”若干年后有余粮,称为“青苗钱”。
王安石又在鄞县实验,效果不错。学者梁启超说,《青苗法》的设立“类似于官办的劝学银行”。
具体来说,规定每个都道府县的每家每户都可以在每年夏秋收获前向当地政府借现金或谷物补贴耕种。借款人有穷有富,10个人互相检查保护。贷款额度根据每户资产情况分为五个档次。一等户每次可借15元,末等户可借1元。当贷款和春秋税一起归还时,利息是每期2分,实际上它重三四分。
最初,它在河北路、JD.COM路和淮南路实施,然后在其他道路也实施。这一措施原本是为了在青黄不接时遏制合并和帮助人民,但实际执行中却有所偏差:地方官员强迫人民向政府借钱,他们随意提高利息,此外,官员以各种名义赊账和勒索,使人民苦不堪言。就这样,青苗法堕落成了政府的高利贷和收利息的暴政。经过17年的实施,它停止在元佑元年(1086年)。
青苗法基本上是宋代新旧两党斗争的焦点。一个好的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被扭曲了,这主要侵犯了当时北方财阀的利益。
在《新歌》一书中,对青苗法进行了完善。朝廷发布圣旨,招募商人在各地设立钱庄。农民可以用他们的土地作为抵押从银行贷款,利息仅限于两点,一点给银行,一点给法院。
这样,朝廷可以随时关闭其位置,避免征收和执行工作,并从中获利,而商人则有自己的利润并愿意这样做,人民也没有遭受强制征收。这三者都是有益的。
没有了政绩的压力,地方政府从一个村里放债的债权人变成了监督者,可以从银行和百姓的纠纷中判断,这样百姓就不会没有追索权。
不知道王安石那天知道这个好计划会作何感想。
参考答案
青苗法又称“长平新法”,是中国宋代王安石变法的措施之一。熙宁二年(1069年)九月,工商部第三司法规处颁布实施。下面有趣的历史边肖将为您带来详细的介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主要是改变“量贵则降市价,量贱则升市价”的旧恒量平仓制度的僵化做法。将常平仓和广惠仓中储存的粮食灵活转换为资本,以20%的利率借给农民和城市工匠,以缓解民间高利贷剥削的现象,同时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实现“民有所用而国无所予”的目标,改善北宋“积贫积弱”的现象。
但实际上,元丰八年(1085年)宗申死后废除的《青苗法》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青苗法的内容
1.贷款还规定:“在每年的春耕和夏播期间,以陕西的长平公路和广汇仓钱毂公路为例,提前借款,赚取两分,与夏秋税一起支付。万一发生灾难,徐湛将是丰富和成熟的。”
2.借出方式和数量
(1)五户以上形成担保,并约定所借硬币由家长根据每户的物质资源“认可”。每家每户都不能比平时借得少。
(2)不能强迫不愿贷款的人借款。他们中的一些人愿意借出粮食,即按照当前价格给予粮食。
(3)有放贷意愿的客户应与主账户共保,应支付主账户担保的物质资源金额。
(4)如果农村家庭有剩余,“根据当地法律,有公民可以抵制桌子和广场上的财产”。
(5)按户放贷:“第五类和客户不得超过1500元,第四类3000元,第三类6000元,第二类10000元,第一类15000元”。从上述两条规定可以看出,其特点是:“以货币贷款偿还取代旧的实物贷款偿还”,但也存在弊端。
青苗法的优缺点
首先,青苗法的好处
从目的上看,王安石倡导青苗法的最初动机是“富民”和“强兵”。希望通过青苗法的实施,使政府在不动摇官僚体制的情况下避免冗官现象,通过“理财”和财政上的“开源”解决现实中“积贫积弱”的困境,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使他们避免被合并家族的高利贷剥削,实现人民充分利用国家而不给予国家的目标。最后,“强兵”的目标可以通过使国家和人民富裕来实现。
从客观效果来看,一方面,《青苗法》给宋朝政府带来了巨大的收入,对其“富国”和“强兵”意义重大,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民。
二、青苗法的弊端
首先,利息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利率两分钱,即借款一万,借款期限一年,利息两千。这个其实很高了,各地都要涨价。
当地的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收回,利润为两个点。秋季再次贷款,半年后收回,然后利息分成两分。结果贷款1万,贷款期限1年,利息4千。本应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却成了政府垄断的一种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方式不同,有些地方的利率甚至更高。
且不说利率高,手续还是麻烦。过去,农民向富裕家庭借钱,双方商定价格成交。后来,当你向政府借钱时,你必须先申请再批准。办理手续时,必须向小官支付“好处费”。每次办理手续,都被贪官利用敲诈勒索。
更可怕的是,为了实施新政,王安石向全国各地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每个州县每年必须贷款多少。这样,地方官员就更难摊派了。当然,在不同级别分摊的同时,也照常存在层层加码的情况。其结果是,不仅贫穷的下中农,而且富裕的中农、富农和地主也不得不“奉令贷款”。
因此,普通民众增加了负担,地方官员增加了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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