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者,性也。”异性之乐是最大的快乐,并没有不合理之处,不是吗?

问:“色者,性也。”异性之乐是最大的快乐,并没有不合理之处,不是吗?

索达吉***答:与女人相会所生的乐受,并非真正的胜乐,也不值得贪求。如果这种欲乐是真实的安乐,那么任何人与异性相会时,都应生起乐受,可是实际上,对于不贪者与非愚者而言,接触女人并无乐感。所谓不贪者,指有些凡夫,如后世当生欲界乐变化天的人,依其福德善习,于接触女人时无有乐受,按《楞严经》所述:“我无欲心,应汝行事,于横陈时,味如嚼蜡,命终之后,生越化地,如是一类,名乐变化天。”非愚者指那些具足智慧的人,他们已现见贪欲烦恼的过患,并依修持断除了非理妄执,对他们来说,即使与女人相会也不会生起有漏的安乐。所以贪爱女人,只是那些愚痴少福众生的恶习,他们以迷乱恶习执著依女人的乐受是最大快乐。

有些男人甚至认为,如果为了得到女人,自己的生命都可以舍弃(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如果得不到女人,生活就没有价值等等,有各种各样的邪执。而依理观察,这些愚人为了贪求女人,心思恒时向外散乱驰骋,时刻为得到女人而焦虑不安、魂不守舍,这种所谓的快乐,又能算是什么样的快乐呢?其实是以苦为乐的颠倒妄念。甲操杰大师解释此颂后两句为:贪著女人者,他的心往外散乱,始终不能悟入真实义,云何说彼是殊胜乐?

即使得到了女人,也没有必要摄持为己有而执著不舍,徒增烦恼痛苦。一个男人如果得到了所贪爱的女人,虽然他白天晚上都非常爱重她,然而他不可能与之恒常交合作乐,这是凡夫众生的能力所决定的。受用女人,很长时间才会偶尔有,而大部分时间,这个女人对他没有什么安乐可言,因此将女人执为己有,时时摄持看护,甚至别人看一眼也不高兴,这种作法又有什么用呢?自己不能依之获得快乐,反而为她时时操心、忧虑、嫉妒、嗔恨等,不断感受痛苦。月称菩萨评价这种人说:“若自不享用,而执为自有,岂非愚者行。”贪爱女人的痛苦,本来就够严重了,如果还要执女人为己有,就如无牙老狗守护骨头一样,只能增添痛苦而已。

所以,有智者应追求真正的解脱安乐,将一切增添自苦的污秽欲乐贪执顿然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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