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井田制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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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不管是什么时代,土地都是最重要的,现如今尚且有人因为土地分配不均而打官司,古代时候更是土地私有化严重,指定出了很多个土地相关制度。那么,何谓井田制?北魏均田制是怎么回事呢?想知道就来瞧瞧小编的介绍吧。

  何谓“井田制”

  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奴隶主使用。奴隶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奴隶主强迫奴隶集体耕种井田,无偿占有奴隶的劳动成果。

  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初税亩是春秋时期鲁国在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实行的按亩征税的田赋制度,它是承认私有土地合法化的开始。

  春秋时期,由于牛耕和铁农具的普及和应用,农业生产力提高,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后,隐瞒在私人手中,成为私有财产;同时贵族之间通过转让、互相劫夺、赏赐等途径转化的私有土地也急剧增加。实行“初税亩”田赋制度之前,鲁国实行按井田征收田赋的制度,私田不向国家纳税,因此国家财政收入占全部农业产量的比重不断下降。鲁国实行初税亩,即履亩而税,按田亩征税,不分公田、私田,凡占有土地者均按土地面积纳税,税率为产量的10%。初税亩的实行增加了财政收入,适应和促进了新生的封建土地占有关系。

  北魏均田制是怎么回事

  中国古代北魏至唐中叶封建政府推行的土地分配制度。

  公元485年(魏太和九年),北魏实行均田制。均田制将土地分为露田、桑田两种。15岁以上的男子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人受露田20亩。露田加倍或两倍授给,以备轮种。桑田为永业田,不需还官,但须在3年内种植桑、榆、枣等树,而露田在身死或年过70岁后要还给官府。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给麻田,男子10亩,妇人5亩。奴婢可与良人接受同样数额的田地。耕牛每头受露田30亩。

  具体实行均田制时,原有的桑田所有权不变,但要用来抵消应受份额。已达到应受额者,不得再受,超过应受额部分,可以出卖;不足应受额部分,可以买足。凡土地不足之处,允许向荒地处迁移,土地富足的地方,可以借用国有荒田耕种。

  均田制的实行,将游离的劳动者重新和土地结合起来,其结果,使社会秩序较为稳定,土地开垦面积有了很大提高,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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