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故鼎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个三十年>>~《革故鼎新》计划经济体制的确立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中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基本形成,而这一时期计划经济体制的推行之所以能够较为顺畅,与当时社会整体的经济环境状况有关。首先,新中国面对的是百废待兴的局面,国家的建设资金有限,只有集中使用,才能更好地发挥效益;其次,工业尤其是重工业基础薄弱,技术力量和经验缺乏,只有集中力量才能保证重点建设的需要,维持国家的生存与稳定;最后,一些项目,尤其是苏联帮助设计的重点工程项目,仅一省一地的能力根本无法办到,只有由中央及有关部门集中统一管理,才能使得这些项目得以合理实施。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形成了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

同时,人民渴望国家迅速发展壮大的热情也被点燃,20世纪50年代,这种激情几乎感染着新中国的每一个人。

人们看到了中国的近邻苏联在计划经济的模式下正迅速成长,在二战的废墟上很快建起了一座座工厂。

人们也都希望新中国能迅速成长起来,因此计划经济模式从上至下被看成是一剂能够解决发展问题的猛药。

在一个拥有广大地域面积与众多人口数量的中国,尤其是面对着残破的局面时,只有计划经济这种形式才能够充分实现上令下达、统一步伐,才能够使行动高效。

中国有着五千年的文明史,有着历朝历代的辉煌局面,又有着近百年的屈辱史,当新中国成立后,几乎每一个人都希望中国能够在旦夕之间就走上复兴之路,能够重塑大国风范,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全体国民迫切自强之心也是计划经济得以形成的助推力。

为了适应集中统一管理的计划经济体制,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国家计划委员会。

随后,中共中央要求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均要建立计划委员会。

这样由国家计委、中央各部计划司、各省市自治区和县级计委、地方各级计划处(科)、企业单位计划科(股)所组成的自上而下的计划机构体系便形成了。

国家实行直接计划(指令性计划)与间接计划(指导性计划)相结合的管理方法。

各级计委在业务上同时受上级计划机关及国家计委的指导,有力地加强了经济工作中的直接计划管理工作。

财政体制上,1950年3月,政务院颁布《关于统一国家财政经济工作的决定》,奠定了中央集权型的财政体制的基础,实行绝大部分财政归中央,“统收统支”。

一年后,改为“划分收支,分级管理”,分级是指分成中央、大行政区、省(市、自治区)三级财政,后改为中央、省(市、自治区)、县(市)三级财政。

在保证大部分资金集中在中央的前提下,中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

这种财政体制,即保证了集中统一,又留有一定的灵活性,有效地保证了中央财政收入的稳定。

工业管理体制上,1954年前,除华东地区外,工业企业基本由各大行政区管理。

大行政区撤销以后,主要工业企业陆续收归中央各部直接管理。

为了适应这种工业管理体制,国家实行了由中央统一分配生产资料的物资管理体制。

从1950 年起,国家对钢材、煤炭、木材、水泥等八种主要物资实行计划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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