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不演义>>~逃亡(3)

李密朝外面的看守招手。看守的兄弟正聚在一起喝闷酒,时不时骂骂领导出口闷气,因为他们接的这一趟活是苦差事。

一般来说,押送犯人是有外快可赚的,要么犯人的亲属有关照银子,要么犯人的死敌有关照银子,但像李密这种逆谋的犯人,不但亲属都躲得远远的,连仇人都消失得无影无踪。

没有苦主也没有对头,自然就没有好处。

阴冷的天气里,押送着毫无价值的废物,难免会有些不快,直到李密向他们提出了一个无法拒绝的建议。

李密将看守请来,拿出金银:“等我们死了之后,这些金银都留给诸公,我们只有一个要求,就是给我们收下尸,以免曝尸野外,成了孤魂野鬼。

”这相当于一种赠予遗嘱,可以享有继承一大笔财富的权利,却只要付出少许体力劳动。

在这个寒冷的冬天,李密给这些看守送去了久违的温暖。

这些金银,以工资计,看守们估计得干个十年八年才能赚到手,还得省吃俭用。

本来充满牢骚的出差因为这一笔意外之财的出现而发生了转变。

看守们没有犹豫,十分仗义地同意了这一方案。

在这一刻,他们之间的关系发生了转变,他们不再是看守与囚犯的关系,不再是逃跑与防逃跑的关系。

而是为了让口头协议得以付诸实施而共同努力的工作伙伴。

这是一个微妙的转变,虽然目标都是送李密们上断头台,但关系已经从对立变成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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