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帝国风云:祸起东南(上)>>~三个世纪的距离(2)

中国人的人命本不值钱,村民们也并不难打发,林维喜的儿子写了张字据,证明他父亲纯属死于意外,与洋人无关。拿到字据后,义律如获至宝,他为此一本正经地贴出悬赏,宣称谁能提供证据指证凶手,将重重有赏。似乎一切都已漂白,天衣无缝的样子,但林则徐那么精细的一个人,怎么可能被轻易骗过,他下令当地知县重新查办。

一查下来,原来是英国水手干的。

蒜你狠,义律同意继续给死者赔钱,但他拒绝将凶手交出,理由就是英国人要由英国人自己来审判,这叫领事裁判权。

义律以为,林则徐什么都不懂,抛些新名词出来,跟玩似的,不料对方竟回以“国际公法”。

林则徐被称为近代中国“睁眼看世界的第一人”,诚非浪得虚名。

到广州后,由于经常要跟洋人打交道,他也意识到不能老是鸡同鸭讲,必须了解一些国外的法律知识。

“林维喜案”一发生,他就让身边担任翻译的幕僚,再加上一位美国传教士,用合译的办法将《万国公法》的相关部分翻译了出来。

搞清楚了,英国在中国并不享有领事裁判权,英国的法律只在自己的国家才生效,现在别说区区一英国水手,就是英国女王来了,也要遵守中国的法律。

义律很是狼狈,但又不甘心。

他知道按照大清律法,以一命抵一命,交出去的水手难逃一死。

1839年8月12日,义律在英船上开庭,对五个打人的凶手分别处以罚金和监禁,并送回英国监狱服刑,之后他才通知中国官方。

三天后,他下令中止中英贸易,同时派兵进入澳门,将在澳的英国人也驱逐出境。

不走的话,就仿照围困商馆之例,停水停食,撤出所有中国佣人和买办,困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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