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观止》第九卷 唐、宋文-【捕蛇者说】(柳宗元)

本文共计41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2分钟。

永州之野产异蛇,黑质而白章。触草木,尽死,以啮人,无御之者。然得而腊之以为饵,可以已大风、挛?宛、瘘疠,去死肌,杀三虫。其始太医以王命聚之,岁赋其二。募有能捕之者,当其租入。永之人争奔走焉。

有蒋氏者,专其利三世矣。问之,则曰:“吾祖死於是,吾父死於是,今吾嗣为之十二年,几死者数矣。”言之,貌若甚戚者。余悲之,且曰:“若毒之乎?

余将告於莅事者,更若役,复若赋,则如何?”蒋氏大戚,汪然出涕曰:“君将哀而生之乎?则吾斯役之不幸,未若复吾赋不幸之甚也!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自吾氏三世居是乡,积於今六十岁矣。而乡邻之生日蹙,殚其地之出,竭其庐之入,号呼而转徙,饥渴而顿踣。触风雨,犯寒暑,呼嘘毒疠,往往而死者相藉也。曩与吾祖居者,今其室十无一焉;与吾父居者,今其室十无二三焉;与吾居十二年者,今其室十无四五焉。非死则徙尔,而吾以捕蛇独存。悍吏之来吾乡,叫嚣乎东西,隳突乎南北,哗然而骇者,虽鸡狗不得宁焉。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