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二十五 秩官类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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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运宫官

西外宗正司官

提刑司官

转运使、副

提举常平茶事

提举学事

走马承受

启运宫官

  干办官 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库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检《宋史·孝宗纪》,淳熙只有十六年,底本误“年”字为“十”,据崇抄改。)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 一员。绍兴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 右监门卫大将军、英州团练使。绍兴三年正月二十日至。(崇抄及他闽本作“二日”。又,西外宗正司官员,皆授本朝宗室,故不书姓,只书其名。)

    子淔 宝文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七年闰十月。

    士漮 文州团练使。十一年正月。

    士樽 光山军承宣使。十五年。

    士衎 和州防御使。二十一年。

    士礽 右朝议大夫。三十一年。

    子潚 龙图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隆兴二年七月。(底本作“子潇”,崇抄、库本皆作“子潚”。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记,隆兴二年当是“赵子潚”;又“兼知”者,谓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子英 左朝议大夫。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 眉州防御使。五年五月。

    士程 武当军承宣使。七年五月。

    不敌 左朝奉大夫。九年十二月。

    子涛 奉议郎。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 朝奉大夫。六年九月。

  丞 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用崇宁元年指挥。

  簿 一员。以本州签判兼。用崇宁元年指挥。

  主管敦宗院 一员。绍兴元年,文武各一员,(底本作“各□员”,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 一员。绍兴元年。自侯文中始。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 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

  武臣提刑 一员。同提点刑狱,景德四年置。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嘉祐五年废,熙宁元年复置,二年废。宣和三年,诏权置,事平日废。乾道六年复置。

    丁逊 太常丞直集贤院。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文济(底本作“刘□□”,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殿中侍御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韩□□(各本皆作“韩□□”,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閤门祗候。

    王文震 考功员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

    张□□(各本皆作“张□□”,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耿克从 国子博士,天禧四年。

    丁谏 同提刑,侍禁、閤门祗候。

    王耿 侍御史,乾兴元年至天圣二年。

    寇用和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林宥 太常博士,天圣三年。

    赵易简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立之 比部员外郎,景祐元年。(底本作“刘易之”,据库本、崇抄改;底本、崇抄皆误作“淳祐”,据库本改“景祐”。)

    张知雄 同提刑,内殿承直、閤门祗候。

    韩琚 都官员外郎,景祐四年,移广西运使。

    刘逵 同提刑,右侍禁、閤门祗候。

    栾源 虞部郎中,景祐四年。

    王翌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宝元元年。

    李敷 都官员外郎,宝元元年至康定二年。

    李传 同提刑,供备库副使。(底本、库本、崇抄皆作“供备华副使”,参照其下“郭承规条”,当是“供备库副使”,正之。)

    丘倚 都官员外郎,庆历元年自抚州移。

    王罕 国子博士,庆历四年。

    张□□(底本、库本及崇抄皆作“张□□”,缺二字,暂无可校。) 同提刑,东头供奉官、閤门祗候。

    高易简 虞部员外郎,庆历三年自虔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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