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二十三 秩官类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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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本于此卷首书名作“长乐志”,盖原始抄本来源已有异名,今统一用“三山志”。)

安抚司官

州司官

安抚司兵官

州司武官

安抚司官

  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隆兴二年省,乾道五年复置。隆兴二年,臣寮奏乞减罢诸路帅臣参议官。遂令除京西、江东、湖北、四川暂许依旧外,其浙东西、福建、江西、湖南、夔州等路应有参议官并罢。乾道五年,安抚司奏:“本司旧管参议官二员、主管机宜文字二员、干办公事三员、措置招捉盗贼一员、准备差遣差使一十二员,通计二十员。节次准朝廷指挥裁减外,今存主管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各一员,余外并无官属,欲置一两员。”有旨:权复参议官一员。

  添差参议官 一员。绍兴十一年置,厘务。隆兴二年省,乾道九年复置,不厘务。

  主管机宜文字 一员。大观元年置,四年并帅府罢,建炎三年复置。时升帅府后,干办公事、书写机宜同。绍兴十年增一员,张丞相浚除安抚大使,奏增辟一员。二十七年省一员。先是,二十六年,中书门下省以“现任已注下知县□。今人往往干求举辟,(底本作“于求举辟”,据崇抄、库本改。)以图辟免。今后不许诸处差辟。”

  干办公事 一员。建炎三年置。绍兴八年,于准备差遣五员内,将一员改作干办公事。折枢密彦质乞辟一员。(底本作“彦质乞□□员”,缺二字,库本作“彦质乞辟五员”,据崇抄补。)十年,又增置一员。张丞相浚乞增辟。二十七年省一员,隆兴二年又省一员。

  主管书写机宜文字 建炎三年置一员,辟差亲属。隆兴二年省。

  准备差遣 绍兴元年置五员。系奏从本司差。五年,今始差过文臣□□满日差武臣。六年,张待制致远奏:“福建□□全藉材武使臣,(“准备差遣”条之下原注文,底本、库本同样存在数处缺文。所缺处,崇抄或有字,或径接下文不报缺。如:“五年□□差过文臣”,崇抄有“今始”二字;“□□满日差武臣”,崇抄不示缺;“福建□□全藉□武使□”,崇抄作“福建全藉材武使臣”。今取崇抄可补者补之,缺者仍存缺。)本司有准备差遣五员,请依员数从本司时暂选辟。”八年,折枢密彦质请依张致远,辟五员。九年,张丞相浚奏彦质所辟官满,依员数再辟。十一年程显学迈,十三年叶观文梦得,(各本皆作“十一年程显学迈”。按:程迈之知福州,“秩官”表中作“十二年”,当有一误。又,底本作“□□年,叶观文梦得”,崇抄、库本作“十三年”,与“秩官”表叶梦得知福州时间相同,据补。)并依例差辟。八年改一员作干办公事,二十七年留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复置二员,淳熙二年又省。

  准备差使 绍兴元年置五员,绍兴二十七年省二员,隆兴二年尽省。乾道八年置三员,淳熙二年尽省。

  措置招捉盗贼官 绍兴十五年置一员。七月,莫尚书将请依江西从本司辟一员。九月,薛殿撰弼以莫将改除,其所辟官,今随府罢。乞别辟一员。二十七年省。

州司官

  通判军州事 二员。乾德中,上州置一员。绍兴五年,增置一员。淳熙五年,添差一员,厘务。乾德初,艺祖下湖南,始置诸州通判。乾德三年,命刑部郎中贾玭等充湖南道诸州通判。大藩或置两员,小郡或不置。建炎三年,令诸路添差,限日下咸罢。内福州添差通判宇文师爰以其父虚中远使,(底本作“内福山添差”,据崇抄改。)不罢。

  签书节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 各一员。唐大历六年,福州刺史兼都团练观察等使。观察使有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团练使有副使、支使、判官、掌书记、推官、巡官。元和八年,判官武自和,观察判官朝请郎试大理评事杨郇伯,(各本皆作“杨邵伯”。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残碑所镌,当是“杨郇伯”。正之。)观察支使试秘书省校书郎卢昂,观察推官试秘书省校书郎冯审,(各本皆作“试秘书郎校书郎”。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镌,当是“试秘书省校书郎”,正之。)团练巡官登仕郎前率府仓曹参军权幼公。(按,出土的《球场山亭记》碑末所署职名中,只有裴次元、刘元弼、杨郇伯、冯审四人,失武自和、卢昂、权幼公三人名。)见《球场山亭记》。大和初,团练副使李贻孙,观察判官侯勣,团练判官李敬彝。见《圣泉寺碑》。会昌五年,福建路判官止留五员:团练副使、判官、观察判官、支使、推官。乾宁三年改威武军节度,有节度使幕。(崇抄作“巡抚军节度节度使慕”。)国朝,两使各置判官、推官一员。节度置掌书记。观察置支使。咸平元年,观察推官曾、观察支使杜。见碑志,皆失其名。景德元年,有:观察推官、节度推官、节度掌书记。见碑志。天圣元年,按籍载职官只三员,盖其后六员亦不并置。天圣中,有“知节度判官权发遣本厅公事王珪”。见《题记》。犹未有以签书系衔者。庆历《记》惟言本府幕官三。嘉祐三年,董汶签署节度判官厅公事。八年,避御讳,改“署”为“书”。治平四年“签判陈公琰、观察判官沈唐,观察推官李思义”。见治平“图记”。大观二年,签判改司录,节推改户曹兼兵曹,察推改刑曹兼工曹,并参军。政和三年,分曹建掾,改正官名:司录参军改司录事,户曹、刑曹参军改为司户曹、刑曹事。建炎元年,诏司录依旧为签判,曹官依旧为推、判官。

  录事、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各一员。州在唐为中都督府。唐《职官志》:“中都督府:录事参军一员,录事二员,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各一员”。国朝,诸州有录事、司法、司户、司士、司理参军。当时,置立、增、省、缺、备,未能详也。“庆历记”惟言有六曹官及左、右司理院。“治平图”具注知录、左右司理、司户、司法廨宇所在,即与今所置员数无异。大观二年,录事改士曹兼仪曹,并参军;司户改治狱参军,管州狱;司法改议刑参军;左司理改左狱参军;右司理改右狱参军。政和三年,以参军名称未正,改正之。分曹建掾:大藩,七员、八员;处置,十员;司录司、士曹、户曹、仪曹、兵曹、刑曹、工曹事,各一员。士曹、仪曹、刑曹各置掾一员:士曹掾,主左推勘;仪曹掾,主右推勘;刑曹掾,主检法议刑;又改左、右司理院为左、右狱,福州置十员。宣和三年,诏福州省工曹,以刑曹兼。建炎元年,诏依旧为录事、司理、司户、司法参军。

  州学教授 一员。皇祐中,诏陈烈教授本州。嘉祐二年,复诏以周希孟为教授。元丰元年,福建路惟建州置教授一员。《中书备对》。二年,州奏乞置教授,乃令州举曹官或职官一员兼。三年,孙觉奏差司法王裕。元祐二年复授陈烈,是时特使掌教,未为员缺。崇宁元年,诏大郡或举人多处置二员。五年,教授二人,庄柔正、张读。寻减一员。大观元年,诏东南州郡养士至六七百人处添置一员。既而,提学司以福州养士至千人,请添置一员,为三员。政和“学制”:“福州教授两员,弓马教谕一员”。宣和减罢,留一员。绍兴十四年,州乞特添差陆佑,时州人郑南等请于郡。从之。十八年添差一员,二十六年省。

安抚司兵官

  福建路兵马副总管 一员。建炎四年置,以路分钤辖为之,后罢路分钤辖,(底本作“后为路分钤辖”,崇抄同,与上句重复,据库本改。)绍兴五年复置,(底本作“绍兴五年□置”,缺一字,据库本补。)惟添差一员,自十二年马泰后,不除人。时马泰乞辟差随行、指使二员。乾道九年,添差萧鹧巴。时赐钱造宅,今罗汉寺后。

  福建路兵马钤辖 一员。大观元年置,建炎四年改为副总管,后复以副总管为路分钤辖。绍兴十二年,始置添差。自鱼泽、李贵始,至十三年黄庠后,不差人。

  福建路兵马都监 庆历四年,诏置一员。元丰二年,转运使蹇周辅奏:“本路钤辖司及路分都监并在福州,欲乞移挪一员建州驻扎。”乃令福建各立路分都监一员。周辅原申请,不曾载“路分二员”字。元祐三年,路分周士隆申明却检会前奏,有“福建路分二员并在福州”字。绍兴十三年,叶梦得奏:“本路兵马都监欲移汀州驻扎。”有旨:“依”。

  东南路第十将、副 各一员。元丰间置,福州驻扎。绍兴九年,移副将建州驻扎。

  准备将领 一员。绍兴九年,诏于邵武军置,管汀州、邵武军不系将兵。

  队将 二员。绍兴十年置,一员福州,一员建州驻札。

  押队 三员。一员福州,一员建宁府,一员泉州驻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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