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卷第十 版籍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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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田
户口
僧道
垦田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附
州境分划,自萧梁始。前望建安,后抵南安,则今郡界也。时莆田属南安。异时地旷民稀,事简役少。在隋,犹以为一闽县耳。唐初抚定,遂复以州名之。岂丁氓日滋,庸调浸繁,不可以县治耶?世运推移,迄今又五百余年,废兴相环,制度不知几变矣。田苗之隐核,户版之登耗,简稽之详略,吏傔之众寡,(底本作“吏缣”,据库本、崇抄改。)欲循初至末悉言之,未能也。姑取其籍于今者,而系之说于后云。
垦田:
四万二千六百三十三顷一十八亩二角三十三步:宋时以“步”为计算土地面积之最小单位,60步为1角,4角为1亩,百亩为1顷。)
民户,三万五千三百八顷七十二亩一十三步;
寺观户,七千三百二十四顷四十六亩二角二十步。
园林、山地、池塘、陂堰等:
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顷五十一亩二角四十五步:
民户,四万六千七百八十七顷九十二亩一角二十步;
寺观户,一万五千八百顷五十九亩一角二十五步。
闽县:
田,三千三百五十八顷二十五亩一角一十四步:
民户,二千五百四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八百一十一顷六十四亩一角三十九步。以上二数比总数少一顷,(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三千三百五十二顷三十二亩一角五十七步:
民户,一千七百二十五顷三十三亩二角二十三步;
寺观,一千六百二十六顷九十八亩三角三十四步。
侯官县:
田,二千九百九顷九十三亩二角九步:
民户,一千九百二十九顷二十六亩一角五十五步;
寺观,九百八十顷六十七亩一角四十四步。(底本作“四十四步”,崇抄作“十四步”,但皆与田总数有出入。)
园林等,八千二十四顷九十六亩一角三十五步:(底本误书“九十六亩”为“九十六顷”,据崇抄改。)
民户,四千九百四十六顷二十一亩四十三步;(底本作“二十一亩”,崇抄作“二十三亩”,则符园林总数。)
寺观,三千七十八顷七十三亩五十二步。
怀安县:
田,二千六百三十四顷五十一亩一角一十六步:
民户,一千八百四十八顷八十亩三角五十四步;
寺观,七百八十五顷七十亩一角二十二步。
园地等,四千八百五十二顷七十亩二角四十四步:
民户,二千八百二十七顷六十一亩一角三十八步;
寺观,二千二十五顷九亩一角六步。(底本“二千二十五顷”,符总数,崇抄作“二千八百二十五顷”。)
福清县:
田,五千三百三十顷八十七亩三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六百五十一顷一十八亩三角三十五步;
寺观,六百七十九顷六十八亩三角三十八步。
园地等,五千三百二顷七十九亩二角一十三步:
民户,四千九十八顷九十亩一角五十九步;
寺观,一千二百三顷一十九亩一十四步。园地各数,(底本如是,他本相同,但细数与总数有出入。)
长溪县:
田,八千二百六十八顷三十四亩九步:
民户,七千七百一十四顷七十二亩一角五十二步;
寺观,五百五十三顷六十一亩二角一十七步。
园地等,七千八百三十六顷三十九亩一十八步:(底本“七千……”,崇抄缺“七”字。)
民户,七千三百七十五顷八十三亩三十九步;
寺观,四百六十顷五十五亩三角三十九步。
古田县:
田,六千九十顷四十一亩五十三步:
民户,五千四十三顷八十二亩二角一十六步;
寺观,一千四十六顷五十八亩三角三十七步。以上细数相加比田总数多一角,(底本如是,他本同。)
园地等,七千二百二十九顷一十七亩一角五十九步:
民户,四千九百一十六顷六十亩三角五十八步;
寺观,二千三百二顷五十六亩二角一步。以上总、细数出入10顷。(底本为“五十六亩”,崇抄作“五十五亩”。)
连江县:
田,二千五百五十七顷五十六亩二角三十五步:
民户,二千二百六十五顷九十九亩二角四十三步;
寺观,二百九十一顷二十六亩三角五十二步。
园地等,三千三百九十三顷一十五亩二十步:
民户,二千九百四十九顷三十三亩五十九步;
寺观,四百四十二顷八十一亩三角二十一步。
长乐县:
田,二千四顷一十一亩二十四步:
民户,一千八百一十二顷四亩一角;
寺观,一百九十二顷六亩三角二十四步。以上总、细数出入30亩,(底本、他本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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