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史卷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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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連橫雅堂撰宗教志連橫曰:宙合之中,列邦紛立。而所以治國定民者,曰政,曰禮。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禮者,以齊民俗者也。如車兩輪,相助為理。然而詩書所載,每言鬼神。降祥、降殃,歸之天帝。一若冥冥之上,果有一真宰者焉。詩曰:「赫赫不顯,上帝維辟」。書曰:「維皇上帝,降衷下民」。宗教之興,其來久矣。然而儒者之言天,必指之以人。故曰:「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又曰:「天討有罪,天秩有禮」。跡其所以治國定民者,莫不代天為之。是以郊社之禮,祝史之告,薦信鬼神,靡敢誕謾;此所謂明德維馨也。夫政者,以輔民志者也,有時而亂;禮者,以定民俗者也,有時而弊。然則其用以範圍一世之人心者,不得不藉之宗教。神道然,佛老然,景、回二教亦無不然。顧善用之,足以助群德之進。不善用之,反足以推其沉溺,而奸詭邪僻生焉。連橫曰:臺灣之宗教雜揉而不可一者也,故論次其得失。
神教神道設教,本於人情。人情好善而惡惡,趨利而避害,故聖人率之以道。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是故迪吉迪凶,唯天所示。然而天者,空間也,無聲無臭,可見而不得見,可聞而不得聞。以音讀之為巔,以文觀之為一大,以義釋之為自然。是天者,為至高、至大之景象,而具自然之作用焉。夫此至高、至大之景象,夫婦有所不知,故不得不假之上帝。上帝者,自然者也,故亦曰天然。臺灣之人無不敬天,無不崇祀上帝。朔望必祈,冠婚必禱。刑牲設醴,至腆至誠。
臺南郡治有天公壇者,所祀之神謂之玉皇上帝,歲以孟春九日為誕降之辰。此則方士之假藉,而以周易初九見龍在田之說附會爾。古者天子祭天,諸侯祭其域內名山大川。臺灣為郡縣之地,山川之禮,見於祀典,而不聞祭天之儀。然則此天公壇者,其為人民所私建,以奉祀上帝,則當先正其名矣。 次為三官,其禮降於玉皇一等。神仙通鑑謂:「天官,堯也;地官,舜也;水官,禹也」。夫堯定天時,以齊七政。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唯天為大,唯堯則之」。故為天官。舜畫十有二州,以安百姓,故為地官。禹平洪水,奠民居,故為水官。是皆古之聖王,功在後世,沒而祀之,宜也。然而臺人之言曰:「天官賜福,地官赦罪,水官消災」。此則出於師巫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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