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项县尹断二仆争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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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县城中有龚昆者,娶妻季氏。家最丰饶,更多悭吝。适一日岳父李长者生日,昆遣礼命仆长财往贺。昆临行嘱曰:“别物可逊他受些,此鹅决不可令他受了。”长财应讷而去。及到李长者家,长者见婿具礼来贺亦喜,乃问曰:“官人何不自来饮酒?”长财曰:“偶因俗冗,未得来贺。”长者令厨子受礼,厨子见其礼仪皆甚菲薄,厨子择其稍略厚者受一二品,乃受去其鹅。长财意甚趑趄,其主极严,虑恐回家见责。饮酒几杯,闷闷挑其篚筐而回。回到近城一里外,见下田中有一群白鹅,长财四顾无人,乃下田择其大者乃捉一只,放在鱼池内尽将其毛洗湿,放入笼中。谁知看鹅仆名招禄,回家去时,在山傍边撞见长财笼中无鹅,及复来田,但见长财捉鹅上,放入笼而去。招禄且叫且赶,长财并不理他,只管行去。行了一望路程,偶遇招禄主人在县回来,招禄叫曰:“官人,前面挑盒的盗了我家的鹅,可拿住。”其主闻知,一手揪住。长财放下乃曰:“你这人好无礼,无故扯人何故?”其人曰:“你偷我鹅,还说扯你何干!”二人争竞,偶有过路众人,乃为之息争,曰:“既是他盗你鹅,众人有处。可捉转放入群中,即合伙就是你的,如不合伙自相追逐,定是他的。”长财曰:“这伙老官言之有理,可转去试之。”长财放出其鹅入于群中,众鹅见其毛羽皆湿,不似前时,皆相追相逐,并不合伙。众人皆言公道,乃曰:“此鹅果是长财的,你主仆二人何欺心如此?可捉还他。”其主被众人抢白,觉得无趣,乃将招禄大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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