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混争总类 苏县尹断光棍争妇

本文共计115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5分钟。

金华府金华县崇德乡民潘贵一娶妻郑月桂,生一子才养八月,因岳父郑泰十生日,夫妇往贺。来至清溪渡,与众人一同过渡。月桂坐于船中,子饥,月桂取乳与子食。其左乳下生一黑痣,被同船中有一光棍名洪昂者瞧见,遂起不良之心。及下船靠岸,潘贵一携月桂往东路,洪昂扯月桂往西路。贵一曰:“你这等无耻,缘何无故扯人妇女?”昂曰:“你这光棍可恶,我的妻子,如何争是你的?”二人因而厮打。昂将贵一打至呕血。二人混争,扭入府来。府尹丘世爵出升堂问曰:“汝二人何故厮打?”潘贵一曰:“小人与妻同往贺岳父生日,来至清溪渡口,与此光棍及众人等一同过渡上岸时,彼即紊争小人妻是他的,故此二人厮打,被他打至呕血。”洪昂曰:“小人与妻往贺岳父生日,同船上岸,被彼混争我妻。乞老爷斧断,以剪刁风。”府主一时错愕,乃调月桂上堂问曰:“你果是谁妻?”月桂曰:“小妇人原嫁潘贵一。”洪昂曰:“我妻不廉,想当时与他有通,今日约他同来做此圈套。乞老爷详情。”府主曰:“既是你的妻子,何处有记认否?”昂曰:“小人妻子左乳有一黑痣可证。”府主令妇解衣,看见果然,即将贵一重责二十,将其妇断与洪昂,赶出。适有知县苏万民,新任金华县,敬来参见府主。到府前,只见三人出府,其妇与贵一抱头大哭,不忍分别,昂强扯妇去。苏公问曰:“你三人何故啼哭?”贵一将前事细说一番。苏公曰:“带在一傍,不可令他去了。”县尹入府参见府主,礼毕禀曰:“知县才在府前,见贵一争妇一事,闻府主已断。夫妇不舍,在外哭不肯别。恐民情奸宄,难以测度,其中必有冤枉。”府尹曰:“贤宰既能察识,即发到县问明缴报。”县尹谢领而出。县尹转县,命一干人犯俱在二门外俟候,升堂坐定,先调月桂问曰:“你自说来,那个是你丈夫?”月桂曰:“潘贵一是真。”县尹曰:“洪昂与你相识否?”月桂曰:“并未相见。昨日偶逢船上;子饥取乳与食,被他见乳下有痣,那光棍即起此心。上岸小妇人与夫往东路回母家,彼扯往西路,因而厮打混争。二人扭往太爷台前,太爷问有记认否,洪昂遂指病为凭,太爷不察,乃信其为实,遂断与昂。乞爷严鞫,断还丈夫,死生相感。”县尹曰:“潘贵一既是你丈夫,他与你有多少年纪?”月桂日:“妾年二十二岁,丈夫二十四岁,归亲三载,产此子才得八月。”县尹曰:“有公婆否?”月桂曰:“公丧婆存,今年四十五岁。”县尹曰:“你父母何名?多少年纪?有兄弟否?”月桂曰:“父名郑泰十,今六月十三日五十岁。母张氏四十五岁。生子妹三人,二兄居长,妾居幼。”县尹曰:“带在西廊俟候,带贵一进来听审。”县尹曰:“妇人既是你妻子,何名?多少年纪?”贵一曰:“妻名月桂,年二十二岁。”所言皆合,分毫不差。县尹令在东廊俟候,唤洪昂听审。县尹曰:“此妇你说是你的妻子,他说是他的妻子,何以辨之?”昂曰:“小人妻子左乳下有一黑痣。”县尹曰:“那黑痣在乳下,取乳出养儿,人皆所见,何足为凭!你可报她何名,多少年纪,父母何名,多少年纪。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发表评论

0条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