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条公案》詹推府断霸占家产
本文共计38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需要2分钟。
汪仁、汪义乃同胞兄弟,系直隶铜陵人也。家业不甚饶足,俱未拆烟。汪仁为人刁奸,经商于外;汪义为人诚实,在家事农。撑持二十余年,家业颇富。汪义所生一子名曰汪澄,年方一十三岁。汪义克苦持家,劳伤心力,一疾身亡。汪仁顿起不良之心,逼勒弟妇改嫁,逐出侄儿汪澄外居,家业意图霸占,不肯与分。汪澄年幼,畏势不敢与之颉颃,只得具状告于詹推府台下曰:
告状人汪澄,系铜陵人,告为霸占家产事。缘父与伯同爨,伯外为商,父耕供家。不意伯欺父死身幼,即行分异。本银并产尽被吞占,族长可证。原既共爨,苦乐宜均。何欺父不识字,买田皆用伯名?今又逼母改嫁,逐身外居。号天情惨,粘单上告。
詹推府即准其状。汪仁见侄儿告准,亦只得具词诉曰:
诉状人汪仁,系铜陵人,诉为捏冤争产事。祖业消然,与弟各爨。克苦外求,自置田亩,岂侄汪澄捏称占产逼嫁,耸台霸业。
★《布宫号》提醒您:民俗信仰仅供参考,请勿过度迷信!
本文经用户投稿或网站收集转载,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