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境内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

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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