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地:苦行的圣雄>>~ 童婚
第3章 童婚写这些对我来说是一种满含痛苦的历程,我得不断地咽下许多痛心的眼泪。我多么不想写!但是我知道我是一个事实的崇拜者,我不能回避这一段经历。因此在此记述我在13岁就结婚的事既是一种沉痛,也是一种责任。
当看到我所照料的、和我那时年岁相当的孩子们时,就会让我不禁想起我的婚姻,不禁为自己悲伤,同时也庆幸他们没有遭遇像我一样的命运,我的早婚是荒唐的。
必须说明我不是订婚而是结婚。
在卡提亚华,订婚和结婚是两种礼仪。
订婚为一种婚约,是双方的父母预先应许的,那是可以解除的。
如果男的死了,女的可不守寡。
这和儿女们没有多大关系,完全是双方父母之间的一种协议,有时本人根本不知道。
之前听说与我订婚的两个女孩都先后死了,因此我想我可能订过三次婚。
第三次订婚我还模糊记得,是在七岁的时候。
家长决定让我二哥,还有比我大一岁的堂哥和我三人一起结婚。
他们这样做完全是为了省事和节省金钱,并没有为我们的幸福着想,更不用说是出于我们的愿望。
印度教徒为了一场婚姻,使得男女双方的父母倾家荡产是常事。
为置办衣饰、酒席,往往要花费大量金钱,并且浪费几个月的时间。
为了排场,办酒席的时候,互相竞争,攀比谁家的样数多,谁家做得出色。
而妇女们,不管是否善于歌唱,却总要高歌欢唱,毫不顾忌叫嚷喧闹打搅邻居。
而那些邻居们面对如此情境,还能泰然处之,因为他们知道这么一场婚礼终有一天会光顾他们。
我们的家长之所以要三婚并举,一气呵成,是因为他们知道这些事情的麻烦。
花钱一次,即使铺张,也总比办三次的花费合算。
再就是父亲和叔叔辈年纪都大了,他们大概是希望在未死以前,能够分享小辈们婚事的喜悦。
所以,我们的婚事就一起操办了。
在忙这些事情的过程中,我们对即将来临的事,才有所警觉。
当时其实思想很简单,认为结婚不过是穿好衣服、敲锣打鼓、迎接新娘,以及丰盛的酒席和将会有一个陌生的女孩子来和我们共同游玩而已,性的欲望是后来才有的。
为准备结婚,我和二哥从拉奇科特回到波尔班达。
我的父亲即使是个帝万,但仍然还是一个奴仆,他受本邦王公的宠信,所以显得更加如此。
直到最后一刻王公才派了几辆专用马车,让我的父亲离开,派马车可以节省两天的路程。
然而人算不如天算,命运做了另外的安排。
我的父亲从拉奇科特到波尔班达坐马车想用三天赶五天的路。
在120英里的最后一程,车子翻了,他被摔成重伤。
当他回到家的时候,已是纱布裹身。
父亲和我们对于这场婚礼的兴趣已然大减,然而婚礼还得举行。
最后,由于少不更事,又沉溺于婚礼的逸乐,我竟然忘却了父亲的伤痛。
我是孝敬父母之人,但是我也耽溺于肉欲。
那时我不懂得孝敬父母高于自己的幸福和快乐。
我耽于逸乐,像是惩罚我自己,于是,发生了一件令我遗痛终生的事情,这事情以后再谈。
尼斯固蓝纳歌中有一句这样说:“绝欲而不清心,终难持之有素。
”每当我唱起这支歌,或者听见别人在唱,这件令人痛心的丑事便萦绕我的心头,惭愧充满内心。
父亲虽然伤痛在身,但还是参加了婚礼。
在婚礼的每一个细节的过程中他所坐的位置至今清晰地嵌在我的脑海里。
结婚的每项安排都令我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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