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这回事:创作生涯回忆录>>~金先生论写作

金先生论写作陆谷孙Skephen King(斯蒂芬·金,以下统称金先生)是美国当代恐怖小说大师,十岁前后开始试笔,到二〇〇〇年五十三岁时已发表作品三十五部,其中大多畅销,不少被改编为电影,可算是妙品等身,而金先生所得稿酬之丰,数达亿万,时辈亦少见其比。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九日,金先生在缅因州作每日午后例行散步时遭遇车祸,伤势严重,但此人此时已经染上人称“写作强迫症”的痼疾,因而在动过六七次大手术,膝盖处打入又取出七八枚大号钢钉,在自称“日服百药”的情况下,又坐在轮椅上,重新握起笔来,将一部已经破题的经验谈加回忆录式小书续完。翌年,一本十数万字的《论写作》问世,旋成畅销,引来好评如潮。

一时间,读书界流传一句“Long live the King!”的口号,直译当然是“国王万岁”,用在金先生身上则是祝他体健又笔健的意思。

早从友人处借得一册《论写作》,只是不相信写作这一行可论可教,所以仅信手翻阅一二而未窥全豹。

这次要出远门,便故意把这本书带上,心想读不了几页,准保发生催眠作用,使我可在长途夜航机上睡一觉了。

哪知道,金先生毕竟是位通俗高手,把个枯燥且已被人做烂了的题目发挥得妙趣横生,让我飞一路读一路,旅程结束,刚好把书读完,下飞机时——据接机人说——不但没有倦容,而且被金先生的幽默诱发的笑影还挂在脸上呢。

作家论写作往往容易落入窠臼,即使像奥威尔(George Orwell)如此富于创意的作家也不例外。

我曾选用他的“政治与语言”(Politics and Language)一文作教材,意在请学生质疑此文最后的写作“六诫”,诸如“决不使用你在铅印文字中常见的隐喻、明喻或其他修辞手段”(Never use a metphor, simile or other figure of speech which you are used to seeing in print.),我告诉学生,奥威尔这话说得过于绝对了,而Never is a long word,即不可轻言“决不”或“永不”,特别是一个自诩信奉自由主义的作家。

金先生的《论写作》虽也有慎用被动语态,多读加多写之类的劝诫,但他不作高头讲章,不强加清规戒律,而是“开口见喉咙”,瑜瑕不掩地径作经验谈。

奥威尔“六诫”之四就是“可用主动语态时决不用被动语态”,理由则付之阙如;金先生却用了好些例句,将主动和被动两式并列比较,像把“我的初吻总被我想起和莎耶娜那番罗曼史开始的情景”一句改写为“我和莎耶娜的罗曼史以令我终生难忘的一吻开始”,顿时生动地凸显被动语态在何种语境中何以不宜的道理,比之一般的泛论自有更强的说服力。

说到作家必须多读,金先生又以自己为例,坦陈童年读过不少于六吨的漫画,之后才敢效颦试笔,成年后每年读书在七十至八十种,平均一个月六七种,可谓书蠹矣!《论写作》的最后附有约百部的书单一份,那都是给金先生留下过深刻印象的作品,虽则并非都是经典。

(很高兴,拙译欧文·肖的《幼狮》亦在其中。

)看得出金先生读书仔细,不但对前辈大家艾略特、海明威、斯贝倍克等以及当代作家格里森姆(John Grisham)、黑利(Arthur Hailey)、卡普特(Truman Capote)、欧茨(Joyce Carol Oats)、普佐(Mario Puzo,《教夫》作者)等人,还有畅销作品《廊桥遗梦》和《指环王》等,都要点抹议论几句,甚至连怀特(E.B.White)惯用“事实上”这一短语,文章写成总要检阅一遍,将它砍削一半等细节,牢记在心。

说到多写,金先生比较详尽地回顾了《安妮·惠尔克斯的版本》从构思到成文的全过程。

我没读过这篇小说,但看过据此改编的影片《蜜柔丽》(Misery,用作人名,与“痛苦”等字义无关)。

故事说的是一个崇拜某作家的女护士,把作家从雪地车祸救回,精心治疗照护,并想就此把偶像永远拘禁在身边,在精神上占为己有。

初时感恩不尽的作家逐渐发现救命恩人行状谲怪,脾性暴戾,精神病症状渐次暴露无遗。

于是,一个设计逃脱,一个严密监管,双方从斗智发展到你死我活的搏杀,故事极为惊心动魄——尤其是Kathy Bates饰演的女护士形象,由貌似敦厚发展到阴鸷凶残,跨度极大,看过之后,久久难忘。

时隔二十年左右,我似乎仍能看到那大仰角镜头中女护士虎视眈眈的双眼而不寒而栗。

据金先生回忆,这样一个精彩的故事构思于往伦敦的航班上,把情节记录在一张餐巾上之后,“写作强迫症”不再给作家一刻的安静,到得旅店,一口气就写满十六页之多的文字。

骨架既定,情节、细部描写、对白等等就会像肌肉一样附着上去,直到作品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论写作》之所以成为旅行良伴,还因为金先生的回忆录部分写得坦白有趣。

像女护士安妮·惠尔克斯一样,金先生“在一九七五年酗酒成癖”,写作时“每分钟心跳一百三十次”,此后更染上毒瘾,因为“迷幻药物和酒精是灵感的最佳媒介”。

作为写手,金先生也不是旗开得胜那一类,而是迭遭退稿,年轻的他把退稿钉在墙上,直到钉子不堪重负为止,而第一部卖得大价钱的小说《凯丽》(Carrie),金先生自称从不喜欢,要不是贤妻从废纸篓中抢救出手稿,怕是永远不得问世了。

同样,许多其他作品,若非写成后搁置六个星期以期最后推敲一遍,准有若干“大得可容卡车通过”的漏洞。

“修辞立其诚”,纵然屡被评家、基督教基要主义人士甚至自己的母亲谴责,金先生用词“从不在乎礼仪问题”,其理由是一把锤子落到你的手上时,即便你是个敬畏上帝、谈吐拘谨的老处女,你定会脱口叫出一声“Shit”(直译:大粪),而不是“Sweetheart”(直译:甜心)。

在《论写作》中,读者不但经常遭遇四字母的粗俗词,还能听到金先生用脏话骂人,如把文坛势利人物称作“literary gasbag”(文坛放屁大王)或“transcendental asshole”(超验主义的屁精)。

喜欢舞文弄墨的人会在《论写作》中找到可与金先生认同的内容,从而加深亲切感。

例如金先生说写作环境切不可富丽堂皇,而是愈简朴愈好,书桌也不必求大,书房只需有一扇可以关上的门把作家闭锁在内就可以了。

区区虽非作家,对金先生这番经验谈倒颇有同感。

几年前搬家,有人建议为我制作一张马蹄形长大书桌,为我所婉拒,结果至今仍在先父传下的书桌上写字,其面积还不及大学生新建宿舍中的书桌。

书桌上方支一台灯,投下的光圈不大,被我称之为an oasis of light(沙漠绿洲般的一片光)。

作文的时候,灯光所及便是我的全部心智天地,光束愈密集,就愈能收精骛八极、心游万仞之效。

想来,金先生说“关上门,把世界锁在门外”,也就是这个意思了。

最后的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据熟悉我英文笔迹的家人、学生说,金先生题在扉页上的On Writing二字,与我的草体如出同一人之手。

我嘿嘿一笑,取过纸笔一口气写下几组,经比照,区区的书法果如金先生一般出色;或者,更确切地说,金先生的书法如我一般拙劣。

——塞万提斯骗子发达。

——匿名

  1. 本书译为《写作这回事》。

  2. 译者在正文中译作《头号书迷》。

  3. 正文译作《魔女嘉丽》。

  4. 斯蒂芬·金引述的塞万提斯的这句话英文作:Honesty, s the best policy,与我们《易经》中的说法不谋而合。

    ——译者(正文注释大多为译者所加,不再一一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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